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和《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加快復查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粵文旅文保〔2024〕25號)要求,完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后續工作,我局對“三普”中未進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登記對象組織開展復查公布工作。經組織屬地核查、征求產權人或管理人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程序,擬對庫充大街14號碉樓等10處不可移動文物(見附件)認定公布為中山市不可移動文物,現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共7天)。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以郵戳或郵件日期為準)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反映。反映須實事求是,并提供反映問題的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以便于核實了解有關情況。
受理單位: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文化遺產科)
通訊地址:中山市悅來南路12號
聯系電話:88333643
電子郵箱:zsswwk@163.com
郵政編碼:528403
附件:擬認定公布中山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10處)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