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日波對我局發出《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文綜罰告字〔2023〕31號)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于2024年1月3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處罰聽證申請。經我局審查,認為符合聽證要求,同意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公開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由
魏日波涉嫌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所列情形,不服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擬給予的行政處罰。
二、聽證時間
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
三、聽證地點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中山市石岐街道悅來南路12號)六樓2號會議室
四、注意事項
(一)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求參加聽證會的,請于2024年1月23日前向本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在聽證會前向我局提交授權委托書等有關證明。
(三)參加聽證人員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提供復印件。
(四)旁聽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4年1月19日
(聯系電話:0760-88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