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人居環境整治和亂搭亂建整改工作,近期,坦洲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位于全民健身中心西側地塊一批非法搭建的建(構)筑物進行拆除。
當事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將耕地地面硬化,搭建構筑物,違規住人,不僅損害耕地,影響城市風貌,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下一步,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繼續加大對違法亂搭亂建行為的查處力度,在此也提醒轄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令和紅線面前,都要打消企圖僥幸過關的心理,自覺對照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主動及時落實整改,共同營造和諧美麗的生活環境。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