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坦洲鎮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總體實施方案部署要求,近期,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對十四村(社區)美食街及附近商鋪進行了隱患排查,發現部分流動攤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現場督促整改并進行安全教育警示。請市民和餐飲從業者對照以下隱患,自查自糾,提高安全意識。
一、可調式減壓閥存隱患
可調式減壓閥允許用戶隨意調整壓力,但往往因操作不當或設備老化導致輸出壓力過高,這可能引發管道接口處漏氣或脫落,進而造成燃氣泄漏。若遇明火或電火花,極易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嚴重威脅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二、減壓閥無燃氣泄漏自動阻斷裝置
減壓閥作為燃氣設施中的重要部件,若未配備燃氣泄漏自動阻斷裝置,一旦發生泄漏,將無法及時切斷氣源。持續的燃氣泄漏不僅浪費資源,更增加了火災和爆炸的風險。同時,泄漏的燃氣還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三、燃氣灶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
自動熄火保護裝置能夠在燃氣灶意外熄火時自動切斷氣源,防止燃氣繼續泄漏。若燃氣灶無此裝置,一旦火焰被意外熄滅(如被風吹滅或湯水澆滅),燃氣將持續泄漏。長時間泄漏的燃氣積聚在室內,可能導致人員中毒或窒息。若遇明火或電火花,將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
四、利用熱水煮燃氣瓶加快氣化
部分攤主為了加快燃氣瓶內液化氣的氣化速度,采用熱水煮燃氣瓶的做法。這種做法極其危險,因為燃氣瓶升溫會導致內部壓力急劇升高,一旦超過瓶體的承壓能力,將發生爆炸,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律鏈接】
?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加熱、摔、砸氣瓶,使用燃氣時倒臥氣瓶”。
?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安全提示:
1. 定期檢查燃氣設施,確保減壓閥、燃氣灶等部件完好無損。嚴禁使用可調式減壓閥,確保燃氣壓力穩定。
2. 減壓閥應配備燃氣泄漏自動阻斷裝置,確保在發生泄漏時能夠及時切斷氣源,防止事故擴大。
3. 燃氣灶必須配備自動熄火保護裝置,以防范意外熄火導致的燃氣泄漏事故,保障用餐環境的安全。
4. 嚴禁采用熱水煮燃氣瓶等危險方法加快氣化速度,確保燃氣瓶的安全使用,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
5. 安全放置氣瓶,氣瓶應放置在穩固的地方,避免易碰、易倒、易砸,與灶具距離不得小于0.5米,嚴禁倒臥氣瓶或在氣瓶上搭接電源線、放置物品。
6. 一旦發現燃氣泄漏或其他安全隱患,應立即關閉燃氣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并遠離現場撥打119或燃氣公司報修電話,及時消除隱患。
接下來,我鎮將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引導,持續開展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緊盯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風險隱患,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