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我鎮泥頭車規范化管理,有效遏制泥頭車突出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發生,有效維護轄區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秩序,現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坦洲鎮轄區范圍內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禁泥頭車未密閉運輸。泥頭車應實行車廂全密閉化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裝載物灑漏,防止運輸過程中物料掉落,污染道路環境。
二、嚴禁泥頭車違規駕駛行為。嚴格按車輛額定載荷量裝載,嚴禁超荷裝載;禁止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禮讓斑馬線等違法行為。
三、嚴禁泥頭車亂停亂放。規范泥頭車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應在指定區域停放,以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
四、嚴禁泥頭車車輛“帶病”運行及不潔上路。泥頭車所屬單位要對車輛運行負起主體責任,定期進行性能保養,嚴禁“病”車上路行駛;車輛駛出工地前,必須清洗輪胎,嚴禁帶泥上路,避免對道路造成污染。
五、嚴禁使用違規泥頭車車輛。施工單位只能使用或雇用車況良好、證照齊全的合法泥頭車,嚴禁使用和雇用無牌、套牌、假牌、無證的違法車輛。
安全與守法同在,事故與違法相隨,請廣大泥頭車司機嚴格遵守法規,確保安全行駛!
特此公告。
中山市坦洲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3月24日
法律科普:
一、按照《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有關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城管和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