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屬于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或持假證上崗,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坦洲鎮將持續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規作業等違法行為。現曝光坦洲鎮2025年2起典型執法案例,希望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5年3月11日,坦洲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正在進行焊接作業的一名員工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操作證。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名員工立即停止焊接作業,經調查,該企業焊接作業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屬于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執法人員進行立案查處。
此外,該公司作業車間存在電線裸露私拉亂接、多處開關缺少保護蓋、氬氣瓶未采取防傾倒措施、多處消防栓被雜物堵塞等安全隱患問題,執法人員已責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二
2025年3月14日,坦洲鎮應急管理局接交通部門報,稱某汽車維修部有員工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情況下,違規進行焊接作業。坦洲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發現情況屬實,該汽車維修部焊接作業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屬于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執法人員進行立案查處。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途徑:
1、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網——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
2、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公眾號內進行掃碼查詢或輸入查詢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是安全生產的通行證。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會埋下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傷或財產損失,后果將不堪設想。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從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從源頭規范日常工作,防范各類事故,用安全生產保障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