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我鎮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期,鎮市場監管分局組織開展了打印耗材領域仿冒混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以前期收集的違法線索為重點,對涉嫌實施仿冒混淆的商家進行摸排,掌握了中山市某辦公耗材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某辦公設備廠網上銷售的商品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近似,讓消費者誤以為是他人商品的行為(也就是“傍名牌”)。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經過部署,對上述2家公司同時進行了現場檢查。經過調查,市場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上述2家公司進行立案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下一步,市場監管分局將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宣傳普法力度,打擊混淆、虛假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著力維護我鎮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定義: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中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了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商業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不正當有獎銷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