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燃氣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坦洲鎮持續加大監管巡查力度不放松,做到安全隱患即知即改,確保全鎮燃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近日,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聯合鎮公安分局在州際新天小區查獲一批非法儲存燃氣瓶。
11月14日凌晨,鎮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發現州際新天二期丹鳳苑19棟樓下男更衣室存放一批燃氣瓶。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接報后,迅速指派執法人員趕到事發點。經現場清點核查,違規儲存燃氣瓶共21個,其中15kg實瓶15個、15kg空瓶6個。執法人員對涉案當事人范某進行詢問筆錄調查后,對違規存放的燃氣瓶作暫扣處理。
范某在未能提供燃氣經營許可證、消防部門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儲存、經營燃氣瓶的行為涉嫌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款“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存儲、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的規定。
目前,鎮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存儲、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規定,對范某處予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同時,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對于范某非法儲存和經營燃氣瓶的行為,還將移送給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作進一步處理。
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大局。接下來,坦洲鎮將持續加大燃氣安全檢查頻度,堅決打擊非法經營、儲存、充裝燃氣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在此呼吁,提醒廣大群眾購氣要認準正規氣站,同時,積極參與到打擊非法經營、儲存、充裝燃氣的行動中來,通過電話、發送郵件等方式舉報線索,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舉報電話:0760‐86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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