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前進二路巡查時發現,明月公寓101號出租房內部分燃氣設施不合格。經核查,向該出租屋供應燃氣瓶的燃氣公司未對用戶燃氣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
該燃氣公司此行為涉嫌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規定。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工作人員將案件線索移交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經后續立案調查,該燃氣公司確實未嚴格執行實施燃氣安全管理,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 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規定,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法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圓(¥10000)的處罰決定。
入戶安檢是燃氣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能夠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燃氣經營單位應嚴格加強管理,定期進行“六查一換”,確保燃氣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燃氣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接下來,坦洲鎮將持續加大燃氣安全檢查頻度,嚴格執法堅決打擊各類燃氣違法行為,同時提醒廣大群眾積極配合入戶安檢工作,共同維護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和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