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坦洲鎮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與時俱進、守正創新,積極發揮調解職能作用,不斷提升為民服務質效,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坦洲、法治坦洲,保障坦洲鎮經濟社會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
一、聚焦源頭預防,前置化解矛盾
(一)全面加強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始終堅持底線思維,按照“滾動式、無縫隙、全覆蓋”要求,組織各村(社區)調委會落實排查常態化,充分發揮村(社區)人民調解員、專職網格員、義警、村民小組長、小區物業人員和志愿者等矛盾糾紛化解力量“排查員”和“分析員”作用,通過“邁步子、串門子、嘮嗑子”等方式,與群眾面對面交流,詳細了解情況,收集矛盾糾紛“弱信號”。針對轄區內重點人員、生活困難群眾等進行排摸走訪,集中對涉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新業態糾紛等開展排查登記,讓“小網格”匯聚民情“大數據”。今年以來,全鎮上報矛盾糾紛類網格事件1389件,已結案1383件,結案率99.8%,化解率99.57%。
(二)堅持落實矛盾糾紛研判常態化。對于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定期分析研判,抓住糾紛類型、特點和規律,總結梳理各類型矛盾糾紛處置化解措施,特別對涉新業態、涉廠企、涉勞動糾紛等重大風險隱患及時做好分類處置。每月組織各村(社區)、信訪、維穩等部門召開矛盾糾紛研判分析工作會議,并集體討論糾紛化解方案,消除化解群眾集體上訪苗頭,降低突發不穩定風險。(三)積極開展涉港澳人士、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自2023年港車澳車北上以來,大量港澳人士到珠海、坦洲消費,加之今年一系列房地產政策出臺,涉港澳人士和房地產領域的矛盾糾紛也逐漸多發。近期,坦洲鎮順利調解1宗涉香港籍人士與物業公司糾紛,1宗澳門人士在坦洲購房糾紛。
二、契合群眾需求,發揮調解職能
(一)堅持調解先行。針對新型糾紛不斷增多的形勢,持續發揮中珠跨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室、坦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康泰派出所調解工作室、坦洲鎮商住小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堅持調解優先,多元解紛。針對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征地拆遷、山林土地等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和主渠道作用,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靈活采取法理情相結合等方式,及時就地予以化解,防止矛盾糾紛升級、外溢、上行。同時,在調解過程中積極宣傳民法典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群眾依法維護權益,營造良好法治氛圍。今年以來,坦洲鎮各級調委會受理民間糾紛案件656宗,調結民間糾紛案件656宗,涉案金額319萬元。
(二)堅持案件回訪。一是不斷完善人民調解臺賬登記制度,逐個登記人民調解案件開展情況,并根據“誰調解,誰回訪”原則,對于已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尤其是當事人可能存在反復的案件及時跟蹤回訪,了解當事人對于調解的滿意度和調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對未履行調解協議的,由調解員組織再次調解或者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維權,真正做到消除問題隱患、案結事了。二是采用“電話+實地”等多種方式開展回訪工作,對于一般案件通常通過電話進行回訪,對于疑難復雜、耗時較長的調解案件采用實地走訪的方式進行回訪。今年上半年,坦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回訪跟進黃某與小區物業公司以及快遞公司糾紛、合安社區1名學生不愿上學問題、陳某追討欠款問題、鄭某鄰里糾紛等,有效促進矛盾糾紛化解。三、聚合多元力量,提升調解質效
(一)持續推動“四員”基層治理作用。積極統籌全鎮力量,充分發揮“四員”作用,推動形成“人民調解員+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綜合網格員”在化解矛盾糾紛、法律服務等方面互助配合的基層依法治理體系,以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為紐帶、村(社區)調委會為基礎、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和綜合網格員為依托的上下貫通、密切配合的立體防范調處體系。為群眾提供“面對面”的法律咨詢,引導群眾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今年以來,接待群眾咨詢672人次。
(二)以普法促調解。以“人民調解化矛盾”為主線,開展多場次、寬領域、全方位人民調解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性質、功能、作用、優勢等,強化人民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廣大群眾首選人民調解解決糾紛意識,營造社會和諧良好氛圍。2024年以來通過駐村入網格、擺攤宣傳、講座等形式,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宣傳工作,合計派發宣傳資料100余份,服務群眾超5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