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最近晴朗天氣和偏北風影響,空氣中的水分被帶走了不少,未來天氣持續干燥,森林火災極易發生,中山市氣象臺已于10月12日9時18分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升級為紅色。連日來,坦洲鎮調集人力、物力,多措并舉,嚴守24小時守山護林任務,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10月14日,坦洲鎮護林員在對坦洲山公園進行防火巡查時發現,某男子竟違規帶火種上山并邊走邊抽煙。護林員立即上前制止并聯系鎮應急管理局、農業服務中心、公安分局,隨后該男子被帶往康泰派出所進行詢問。介于本次險情發現及時,未造成嚴重后果,且該男子為初犯并認錯態度良好,給予該男子批評教育。
【法律科普】
《森林防火條例》
第二十八條 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 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活動,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