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鎮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案件信息2018年第(8)期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經辦機關或單位 |
備注 |
1 |
中食行罰 〔2018〕TZ009號 |
熊宏平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
熊宏平 |
公民身份號碼:511204********4514 |
中山市坦洲鎮南洲路6號2卡 |
熊宏平 |
當事人于2018年5月14日經營經檢驗含有不得檢出物質【對乙酰氨基酚】(7.8μg/mL)的“清肝祛濕茶”涼茶。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予以如下處罰:1、沒收“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17袋;2、沒收違法所得200.00元;2、處罰款120000.00元。 |
公示之日前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8/24 |
中山市坦洲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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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食行罰 〔2018〕TZ010號 |
吳志鋒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案 |
吳志鋒 |
公民身份號碼:350722********5015 |
中山市坦洲鎮嘉聯路6號1卡 |
吳志鋒 |
執法人員于2018年8月8日對當事人經營的中山市坦洲鎮思嘉成食品商行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不能出示有效的《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的“牛欄山陳釀白酒”經鑒定為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假冒產品。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1、沒收違法經營所得1582.00元;2、沒收“牛欄山陳釀白酒”7瓶(貨值:14.00元/瓶×7瓶=98.00元);3、罰款70000.00元。 |
主動履行2018/9/20 |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9/7 |
中山市坦洲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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