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規字〔2025〕1號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坦洲鎮規上工業企業根植工程工作方案(修訂)》的通知
一、主要修訂內容
(一)將《坦洲鎮規上工業企業根植工程工作方案》(中坦府〔2023〕55號)中的“坦洲鎮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鎮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進行管理部門名稱調整,分別修改為“坦洲鎮招商部門(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鎮招商項目會審會議”,其他內容不變。
(二)為保持政策有效期不變和連貫性,在“附則”中修改本方案有效期為“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即繼續保持政策2026年12月18日到期;同時,增加“《關于印發〈坦洲鎮規上工業企業根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坦府〔2023〕55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的表述。
二、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按照“本土企業增資擴產是最好的招商引資”要求,優化支持本土制造業企業增資擴產的服務效能,打好優質企業“引育留”組合拳,實現政企“雙向奔赴”,進一步激活工業存量,厚植企業發展的沃土,打造規上工業企業根植發展、培育壯大的“坦洲樣板”。
(二)工作目標
規上工業企業根植工程旨在向有用地需求的本土規上工業企業提供精準服務,配合“工改”攻堅戰,堅持制造業當家,主動對接、靠前服務優質企業,有效激發企業增資擴產潛能,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優質企業扎根發展,防止企業外溢流失。將增資擴產作為培育本土企業成為真正龍頭企業的必由之路,澆灌坦洲鎮產業再發展的新生態。
(三)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為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產業政策,且符合市、鎮產業規劃和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在坦洲鎮內尚無土地和自有物業的本土制造業規模以上企業。
(四)申請標準
原則上單個項目供地面積約15—30畝,可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及鎮內土地現狀進行調整。項目按照創新成長性、本地貢獻、項目效益等3個方面進行評估并分組,分組標準如下:90分以上為A組(含90分),85分以上為B組(含85分),80分以上為C組(含80分),80分以下納入儲備庫。
另外,對于成長性較強、具備良好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或重特大優質產業項目,經坦洲鎮招商部門(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以下簡稱“坦洲鎮招商部門”)研究,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提請鎮招商項目會審會議研究討論。
(五)項目評審流程
1. 企業申請
企業向坦洲鎮招商部門提交增資擴產申請材料,包括書面蓋章增資擴產需求報告,主要內容涵蓋企業經營情況、主營產品、申請用地面積、項目建設內容及經濟指標、建設方案、市場需求情況等。
2. 坦洲鎮招商部門初審
企業申請由坦洲鎮招商部門負責項目初審。經實地走訪深入考察企業實際情況后,坦洲鎮招商部門按照《坦洲鎮規上工業企業增資擴產項目評分表》對項目進行評分并分組,形成初步評審意見,并將初步評審意見呈報坦洲鎮招商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研判確認后,形成項目初審意見。
3. 鎮招商項目會審會議會審
根據項目初審意見,坦洲鎮招商部門組織召開鎮招商項目會審會議,對劃分為A組的項目進行研究討論。對評定為擬供地的項目,形成會議結論,提交鎮黨委會議審議;對評定為暫緩的項目,由坦洲鎮招商部門針對會議提出的反饋意見作進一步跟進;對評定為不通過的項目,由坦洲鎮招商部門對企業做好解釋工作,并為企業對接鎮內閑置廠房。
4. 鎮黨委會議定審
經鎮招商項目會審會議評定為供地的項目,由坦洲鎮招商部門向鎮黨委會議提出審議申請。經鎮黨委會議通過的項目由坦洲鎮招商部門跟進后續工作,并將相關申報材料上報市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未通過鎮黨委會議審議的項目,由坦洲鎮招商部門對企業做好解釋工作,并為企業對接鎮內閑置廠房。
(六)實施時間
本工作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關于印發〈坦洲鎮規上工業企業根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坦府〔2023〕55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
(七)解釋單位
本工作方案由坦洲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坦洲鎮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