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規字〔2023〕5號關于印發《中山市坦洲鎮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為有效促進我鎮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實現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發揮企業上市政策的導向作用,結合資本市場改革創新情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帶動我鎮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山市金融工作局關于印發中山市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金〔2022〕48號),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該部分闡述了《管理辦法》制定背景、概念定義和基本原則。
辦法所稱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是指經鎮政府批準設立,用于對企業改制上市補助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扶持對象和使用范圍。該部分列明了扶持對象和所對應的使用范圍。
扶持對象。本辦法上市扶持對象為經市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坦洲鎮轄內已上市企業。
補助措施。企業在A股(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首次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給予補助20萬元;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在A股上市,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鎮持續正常經營且依法在我鎮納稅的以及外地(中山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我鎮正常持續經營且依法在我鎮納稅的,給予補助10萬元。但自上市之日起5年內不得遷出;A股融資補助。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融資且所募資金投資中山坦洲項目,根據募投金額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港股上市補助。企業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給予20萬元補助。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和審核。該部分介紹了坦洲鎮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企業申報。鎮金融工作部門在坦洲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申報通知,企業可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填寫《中山市坦洲鎮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提交至鎮金融工作部門。
審核并公示結果。鎮金融工作部門結合企業近年生產經營、經濟貢獻等情況,并依據專家或第三方機構的評審意見,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同時通過坦洲鎮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公示期間收到投訴、異議或其他反饋的,由鎮金融工作部門按規定核實處理。
撥付補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由鎮政府按相關程序撥付。
第四章 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該部分構建了補助的監督機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財政資金使用透明、規范、安全、有效,要求申報企業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章 附則。該部分補充了《管理辦法》的相關說明,并明確了解釋權及實施期限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