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坦洲鎮招商引資引薦專項資金資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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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鎮制定印發了《坦洲鎮招商引資引薦專項資金資助實施細則》(中坦府〔2019〕號),于2020年2月6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招商引資引薦是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坦洲鎮招商引資工作高質量發展,擴充坦洲鎮經濟總量,根據《中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商務財字〔2018〕4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扶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為成功引薦并促成市外投資者在我鎮投資注冊新設項目,且經項目投資方和坦洲鎮或市級招商引資職能部門認定,并獲得中山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補貼的引薦機構。引薦機構可以為企業(含國有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境外組織及社會個人不適用本細則。
(二)申報條件
1. 新設外商投資項目須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非限制、禁止類項目,新設內資項目須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和產業規劃。
2. 新設的生產型項目注冊資本(自有資金,不含股東貸款及政府資金扶持部分,下同)須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或等額外幣,下同);新設的非生產型項目注冊資本須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 新設的股權投資基金類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含商業綜合體開發項目)不適用于本細則。
4. 新設項目投資方須為市外投資者且股權占比不低于70% 。
5. 新設項目須在本鎮依法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6. 新設項目須在中山市招商引資項目報送系統登記入庫。
7. 新設項目的引薦機構須與中山市政府招商引資職能部門簽訂合作意向書。
8. 新設項目須經中山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9. 本細則所設專項資金扶持期間,若中山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補貼的申報條件變更,本細則申報條件以中山市所發布具體申報通知的規定為準。
(三)扶持標準
1. 引薦通過鎮政府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工業用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招商項目,最高按市新設項目引薦補貼額的100%給予一次性配套補貼,單個項目引薦補貼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2. 引薦通過市場轉讓方式取得工業用地的招商項目,最高按市新設項目引薦補貼額的100%給予一次性配套補貼,單個項目引薦補貼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三、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20年2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