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坦洲鎮總部經濟 企業上市專項資金資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我鎮制定印發了《坦洲鎮總部經濟 企業上市專項資金資助實施細則(試行)》(中坦府〔2019〕9號),于2019年10月17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我鎮總部經濟發展,推動我鎮企業上市,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中府〔2019〕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本專項資金資助對象:在坦洲鎮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獲得中山市相應資金扶持,具有良好信譽的企業。
(二)資助類型:
1. 對獲得中山市總部經濟扶持專項資金相關獎勵(補助)的企業,最高按市獎勵(補助)額的10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補助)。
2. 對獲得中山市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相關獎勵(補助)的企業,最高按市獎勵(補助)額的10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補助)。
上述獎勵(補助)額根據當年財政預算按比例分配,單個項目獎勵(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三、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10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