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東灌河永二片區排澇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進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逕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東灌河永二片區排澇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東灌河永二片區排澇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
(公示稿)
因東灌河永二片區排澇整治工程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建設需要,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征收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適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等政策文件中有關補償標準的規定,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征收紅線與擬收回地塊的疊加示意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補償對象及依據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補償對象。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補償標準
對占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貨幣補償,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國有建設用地上存在地上附著物的,按照107號文中有關的規定執行。
四、本方案涉及的土地均為空地,不設補助和獎勵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附件:東灌河永二片區排澇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