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坦洲鎮嘉聯路(興坦路至環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進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徑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坦洲鎮嘉聯路(興坦路至環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坦洲鎮嘉聯路(興坦路至環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
(公示稿)
因坦洲鎮嘉聯路(興坦路至環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根據項目主管部門確認的用地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收回并給予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等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與擬收回地塊的疊加示意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補償對象及依據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補償對象。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補償標準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1. 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文件資料中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關內容的,對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
2. 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文件資料中未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關內容的,通過補償收回。
其中,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的部分予以貨幣補償,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土地性質為商業住宅的部分通過配套公建面積抵扣的方式補償,參照《中山市建設用地配套公建設施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有建設用地上存在地上附著物的,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的規定,以及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四、本方案涉及的土地均為空地狀態,不設補助和獎勵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附件:坦洲鎮嘉聯路(興坦路至環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項目占用國有建設用地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