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被征收集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中珠聯圍(馬角至大涌口水閘段)加固工程項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貨幣折現補償補充方案(公示稿)》進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徑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中珠聯圍(馬角至大涌口水閘段)加固工程項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貨幣折現補償補充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因中珠聯圍(馬角至大涌口水閘段)加固工程建設,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住宅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補償。為推進項目征收補償工作,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對征收個人自建自住類房屋容積率小于等于1的購房補助標準進行調整,制定本補充方案,具體如下:
一、購房補助
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對于選擇貨幣方式補償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式實施:
(一)當征收個人自建自住類房屋容積率大于1時,由我鎮確定的項目補助標準4,102元/平方米進行補助,土地不予補助。
1. 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商業住宅的,按協議征收的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給予4,102元/平方米購房補助。
2. 對雖未辦理登記但經我鎮公益性項目征地拆遷中無證歷史用地及房屋聯審工作小組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對經認定房屋面積符合對應規劃條件的部分給予補助,補助按3,487元/平方米給予購房補助;對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二)當征收個人自建自住類房屋容積率小于等于1時,土地按2,461元/平方米進行補助,房屋按1,641元/平方米進行補助。
1. 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商業住宅的,土地及房屋補助按補助標準的100%計算(即土地按2,461元/平方米,房屋按1,641元/平方米);
2. 對雖未辦理登記但經我鎮公益性項目征地拆遷中無證歷史用地及房屋聯審工作小組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土地按2,092元/平方米進行補助,房屋按1,395元/平方米進行補助,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二、其它事項
(一)原《中珠聯圍(馬角至大涌口水閘段)加固工程項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貨幣折現補償方案》第四條激勵機制中的第(二)款購房補助,以本補充方案為準。
(二)本補充方案涉及每宗補償個案具體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