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被征收集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號泵站等多個用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2月1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徑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號泵站等多個用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因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號泵站等多個用地建設需要,對納入項目擬征收范圍內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補償。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等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號泵站等多個用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擬征收補償范圍詳見項目示意圖(詳見附件,最終以實際征收紅線為準)。
二、征收補償對象
凡被納入本次擬征收范圍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為征收補償對象。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107號文并結合具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僅適用于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號泵站等多個用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
(二)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征收雙方未能協商達成協議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附件:
1. 六村涌1號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2. 六村涌2號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3. 六村涌1號閘門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4. 六村涌2號閘門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5. 七村涌明開挖段(WB24-WB24-1)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6. 七村涌明開挖段(WB50-WB50-1)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7. 豬母涌2號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8. 豬母涌2—1號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9. 豬母涌4號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10. 蛛洲涌跨東梪涌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11. 跨蛛洲涌污水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
12. 豬母涌污水傳輸泵站申請青苗補償范圍紅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