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被征收集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坦洲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補充方案》進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徑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坦洲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補充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因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坦洲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建設,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補償。為推進項目征收補償工作,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對土地為空地狀態的,土地登記為個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或未辦理登記但經認定為個人使用宅基地性質的土地使用權的激勵機制進行調整,制定本補充方案,具體如下:
一、激勵機制
對按征拆任務的時間節點前完成交地的且選擇貨幣補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予以獎勵。
土地為空地狀態的,土地登記為個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或未辦理登記但經我鎮公益性項目征地拆遷中無證歷史用地及房屋聯審工作小組認定為個人使用宅基地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且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土地評估價值的20%予以獎勵。
二、其它事項
原《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坦洲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中的第四條,以本補充方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