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
依照《關于印發中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人社發〔2014〕341號),為做好扶持政策的宣傳發動工作,更好地完成2018-2019年本鎮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保證就業率在95%以上(“雙困”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100%),并為本鎮企業發展吸納人才資源,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2018年至2019年畢業,在畢業后的12個月內(以畢業證的畢業時間為準,2019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后的6個月內)在本鎮企業實現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本鎮戶籍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本科或大專學歷)。
二、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一次性補貼人民幣2000元。
三、申請手續
申請人需帶備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坦洲人社分局申請(上交復印件,原件核對后歸還):
(一)中山市坦洲鎮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詳見附件1),一式3份;
(二)《中山市就業創業失業登記證》;
(三)身份證、畢業證、近3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證明、中山市內農商銀行賬號;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非企業法人登記證》。
四、經費保障
上述補貼經費在鎮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罰則
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并追繳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其他事宜
(一)畢業后的12個月內,是以畢業證的畢業時間算起的12個月。(2019年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后的6個月內)。
(二)本鎮企業是指在坦洲鎮工商登記注冊,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在坦洲鎮內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持有《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在坦洲鎮內經營的非公經濟實體。
(三)在本鎮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滿3個月,是指在畢業證的畢業之日起的12個月內(2019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后的6個月內)在該企業就業,并連續參保滿3個月。
(四)本補貼方案從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除另有補貼政策外,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中山市坦洲鎮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