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研究,現將《坦洲鎮促進農業救災復產貸款貼息補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與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聯系。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坦洲鎮促進農業救災復產貸款貼息補助方案
受2017年第13號強臺風“天鴿”、14號臺風“帕卡”影響,我鎮農業生產遭受重創,為做好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工作,減輕農戶損失,幫助農戶盡快復產,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農業“政銀?!表?span 140%;="" 16pt;="" line;?times="" new="" roman?;?="">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農〔2016〕106號)和《關于印發中山市“惠農貸”項目試點方案的通知》(中農〔2017〕44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一、資金安排
設立坦洲鎮農業災后復產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池,資金規模為每年200萬,暫定儲資2年,由坦洲鎮政府財政預算安排。二、扶持對象
因受2017年第13號強臺風“天鴿”、14號臺風“帕卡”侵襲,坦洲鎮內產生農業經濟損失的農戶、農業企業(含家庭農場、農業專業合作社)。
三、貼息計算
(一)貸款期間: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新增的資金貸款。
(二)貼息期間:成功辦理貸款后2年內,合共扶持農業救災復產貸款貼息補助2年。
(三)貼息標準:按不超過實際貸款期限計算的利息總額的70%進行貼息,每家農戶、農業企業每年貼息補助不超過人民幣7萬元。
四、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農戶、農業企業應分別于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前向坦洲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提出貼息補助申請,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土地承包(租賃或流轉)合同復印件;
(二)農業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復印件,農戶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三)填寫《貼息申請表》;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憑證(借據)和計息單復印件;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具農戶、農業企業還款憑證或分期還款憑證(未還款不需提供);
(六)農戶、農業企業對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的《聲明書》。
材料裝訂要求:按上述材料順序排列裝訂,一式2份。
五、審批程序
(一)由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財政分局、農業服務中心成立聯合審批小組對貼息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確定補助對象后,根據扶持資金規模確定扶持金額,報鎮政府審批并公示。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2月9日起執行,暫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