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部門、單位:
現將《坦洲鎮農業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與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聯系。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坦洲鎮農業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鼓勵我鎮農民從事糧食等農業生產,穩定糧食生產產量和面積,確保完成市下達的糧食生產任務,重點規范和完善農業補貼專項資金(糧食類種植)的管理,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所稱的農業補貼是指用于糧食生產資金(水稻、馬鈴薯等)補助。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二條 發放對象及標準
從事糧食耕作補貼資金。發放的范圍:水稻、馬鈴薯、玉米等市級明確為糧食種植任務的糧食作物種植。發放對象為在我鎮范圍內從事糧食生產(水稻、馬鈴薯等)的直接耕作者(含農戶、農業企業等)。發放標準:我鎮農業部門依據當年國家、省、市(鎮)種糧直補相關文件(方案)補貼標準進行配套。
第三條 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不予發放補貼:
(一)申請年度內累計出現2次或以上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情況的,或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被有關部門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的;
(二)申請人、申請單位提交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的;
(三)沒有土地承包經營證明材料、沒有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或者沒有村(社區)證明,以及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等相抵觸的。
第四條 申報工作由相關企業、個人申請,各村(社區)審核,鎮農業服務中心復核、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一)糧食生產的企業或個人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向所屬村(社區)申報。
(二)相關村(社區)受理后,對專項資金申請補貼的真實性審核通過后,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復核。
(三)鎮農業服務中心對提交資料完整性進行復核,對申請資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作退件處理,并發出《補齊材料通知書》,責令限期補交相關資料;對提交資料完整的,報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進行審批。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審批后按要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四)市、鎮財政部門按市、鎮資金撥付的相關要求進行撥付。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五條 資金保障
鎮財政部門結合農業部門工作需要,安排全鎮糧食耕作補貼資金預算。
第六條 資金撥付
鎮級農業補貼專項資金(糧食類種植)申請由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審批后,按報賬手續辦理統一兌付補貼資金到種糧農戶、有關企業的銀行賬號;市級種糧直補資金由市農業農村局核實后撥付,該項直接撥付到農戶、有關企業的銀行賬戶。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七條 村(社區)職責
(一)政策的公開宣傳推廣,發動農民種植糧食。
(二)指導從事種糧耕作補貼資金申報工作和補貼物資發放。
(三)對申報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負責轄區內符合補助要求的農戶情況統計、核查及公示工作;各村(社區)審核人同申請人如是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由村(社區)安排其他人員辦理。
(五)自覺接受鎮農業、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農業服務中心)職責
(一)擬定鎮從事種糧耕作補貼項目的總體方案。
(二)統籌協調農民從事種糧耕作補貼項目的各項管理工作。
(三)組織各村(社區)農民從事種糧耕作補貼項目的申報與實施。
(四)負責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復核。
(五)對申報材料的內容進行實地核查。
(六)負責將國家、省、市(鎮)相關農業政策宣傳并在鎮政府網站掛網公開;指導各村(社區)應在村(社區)公示欄公開政策、公示申請、審核結果等重要信息。
(七)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審批工作。
第九條 鎮財政分局職責
(一)負責對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專項資金使用提供的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監督管理補貼資金的執行落實情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和財政部門要依照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冒領等違法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外,還應追究當事人和主管人員的責任;涉及違紀違規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坦洲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承擔。
第十三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