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坦洲鎮政府投資前期項目庫管理制度》解讀
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研究,現將《坦洲鎮政府投資前期項目庫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徑與鎮發改局聯系。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坦洲鎮政府投資前期項目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實現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落實規劃,提高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配套文件的通知》(中發改投資〔2017〕539號)、《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中發改投資〔2019〕234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使用我鎮財政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均應按本制度規定,納入鎮政府投資前期項目庫管理。
本制度所稱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按《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改革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納入前期項目庫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宏觀調控政策及產業政策,符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專項建設規劃。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前期項目庫,包括預備項目庫、儲備項目庫和新建項目庫。
預備項目庫:經鎮政府批準的年度預算項目,以及經鎮政府批準納入預備項目庫的新增項目。項目入庫后主要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評估、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工作。
儲備項目庫:列入預備庫的項目,完成前期工作并通過鎮發改、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后,轉入儲備項目庫。入庫后主要開展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和審查、征地拆遷等工作。
新建項目庫:從儲備項目庫中選取已完善相關前期工作,具備新開工條件的項目轉入新建項目庫,入庫后主要開展施工圖預算審核工作,并按輕重緩急原則,列入年度鎮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第五條 中山市坦洲鎮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鎮發改局)負責前期項目庫的收集、審核、管理和更新工作。中山市財政局坦洲分局(以下簡稱鎮財政分局)負責提供交通、水務、市政、行政單位基建等四大類建設項目的年度預算項目資料。
第二章 前期項目的入庫程序
第六條 經鎮人大會議通過后的年度預算項目,由鎮發改局和鎮財政分局進行梳理,報呈鎮政府批準進入預備項目庫,鎮發改局將對預算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后通報各主管部門及項目單位。
第七條 新增項目經相關主管部門報呈鎮政府批準后列入預備項目庫,鎮發改局將依據鎮政府批復對新增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第三章 項目庫的管理
第八條 對納入前期項目庫的項目,按交通、水務、市政、行政單位基建等4大類進行分類管理。
第九條 鎮發改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成熟程度和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定期更新項目信息,實現項目庫動態管理。
儲備項目庫中已完成項目概算審核、施工圖設計審查、征地拆遷等基本建設條件的項目,可從儲備庫中轉出,納入新建項目庫;完成施工圖預算審核手續的項目可按輕重緩急列入年度政府投資新建項目計劃。
第十條預備項目庫是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政府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申請政府性投資支持的項目,應先納入預備項目庫中開展評估論證等前期工作。
第十一條 對項目庫內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已不符合政府投資要求的項目,或因建設條件長期無法落實難以實施的項目,鎮發改局負責將其從項目庫中轉出。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應確保項目的申報質量,對所申報項目負責。
第十三條 對于未納入政府投資前期項目庫的項目,鎮財政分局不予安排前期工作費用。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坦洲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坦洲鎮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