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部門、單位:
經研究,現將《坦洲鎮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人才補助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徑與坦洲鎮組織人事辦公室(下稱鎮組織人事辦)聯系。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坦洲鎮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人才補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推進人才強鎮策略,增強人才引進力度,為坦洲鎮開發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根據《中共中山市委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山發〔2017〕2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每年實施一次,申請人在本辦法實施期間每年均可申請,自愿申報。
第二章 補助對象和標準
第三條 申請人的工作單位類型為在坦洲鎮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且經營場所在坦洲鎮的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如新能源產業、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物聯網裝備、智能機器人、船舶裝備、現代辦公器材、旅游休閑產業、現代農業、健康醫藥、互聯網等產業體系,以及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型研發機構、新型孵化器、創客空間等,列入本辦法適用范圍。
第四條 申請人在坦洲鎮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中的下列六項應稅所得的已納稅額: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第五條 補助標準側重于市場主體的評價,主要參照獲補助人員上一年度在坦洲鎮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已獲得政府補貼獎勵的稅收部分除外。
獲補助人員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超過0.3萬元(含)人民幣的,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15%的比例給予補助;超過1萬元(含)人民幣的,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助;超過3萬元(含)人民幣的,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25%的比例給予補助。每一年度的補助金額最多不得超過3萬元。
第三章 申請
第六條 每年6月至9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補助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僅接受申請人所在企業或機構的補助申請,不接受個人或委托他人及代理機構申請。
第七條 申請補助應提交以下資料(需提供紙質件和電子件):
(一)坦洲鎮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人才補助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見附件1);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等)正反面復印件;
(三)申請人在坦洲鎮繳納的上一年度納稅記錄;
(四)在坦洲鎮就業期間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
(五)申請人在中山市開立的銀行儲蓄卡正面復印件;
(六)坦洲鎮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人才補助申報匯總表(由申請人所在企業或機構填寫,見附件2);
(七)申請人所在企業或機構授權辦理人員的證明或委托書,由企業或機構承擔審核責任。
第四章 實施程序
第八條 申請的材料由企業或機構統一交給鎮組織人事辦,由鎮組織人事辦負責受理申請。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或申請人已與坦洲鎮企業或機構解除勞動關系,或已不在坦洲鎮提供個人勞務,或申請人、申請事項不符合補助范圍的;
(二)申請人有不依法納稅的,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未及時補正的。
第十條 受理時限截止后,申請資料由鎮組織人事辦統一審核。通過審核的人員名單將在中山市坦洲鎮政府網(http://www.szmaolu.com/tzz)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鎮財政分局統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指定賬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如實、準確、及時提供申請資料。
提供虛假資料或有其他騙取補助行為的,將記錄失信行為,取消當次和今后的申請資格;已完成補助支付的由鎮組織人事辦予以追繳。
第十二條 申請人所在企業或機構須如實提供證明及其他申請資料。
申請人所在企業或機構以出具虛假證明及其他申請資料等方式幫助申請人騙取補助的,將記錄失信行為,取消其所在企業或機構在坦洲鎮范圍內申請資格。
第十三條 申請人、企業或機構的申請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組織實施補助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等復印件、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等涉及個人信息資料的保密性負責。
第十五條 組織實施補助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在實施本辦法過程中,國家新出臺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需資金從坦洲鎮人才工作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坦洲鎮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人才補助申請表
2. 坦洲鎮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人才補助申報匯總表
3. 坦洲鎮現代服務業及制造業人才補助申請辦理流 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