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示。公示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徑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
(公示稿)
因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施工建設,需對建設范圍內占用土地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根據《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適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規定,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擬定《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包括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占地補償范圍,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范圍(詳見附件,具體面積根據測量單位出具的實際測量圖紙確定)。
二、補償標準
(一)占用土地為農用地的,按照《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標準補償,區片綜合地價為10.85萬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施貨幣補償。
(二)占用土地為建設用地的,通過評估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三)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的標準結合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三、其他事項
(一)如遇特殊情況或《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征收雙方未能協商達成協議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三)本方案僅適用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占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不適用項目土地所有權、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
(四)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附件:
1. 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占地補償需求紅線圖
2. 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頂管井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需求紅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