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
貴單位報來“坦洲鎮振達街對接珠海明坦路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申請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86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號)等有關規定,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坦洲鎮道路路網建設,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和通行條件,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府投資類)的通知》(中府函﹝2019﹞99號)規定,結合《坦洲鎮振達街對接珠海明坦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評估報告、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等審查意見,同意建設“坦洲鎮振達街對接珠海明坦路工程”,項目代碼2409-442000-17-01-428699,項目單位為中山市坦洲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
二、項目建設地點:中山市坦洲鎮振達街。
三、項目建設內容:本工程建設范圍由環洲東路至珠海邊界,道路設計長度約731.1米,新建長度約704.4米,道路規劃寬度 24 米,設計時速 40km/h,道路規劃為雙向 4 車道的城市支路,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含軟基處理)、給排水、橋梁、照明、綠化、交通工程及其它附屬工程等。
四、項目總投資額7371.17萬元,建設所需資金由鎮級財政解決。
五、項目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嚴格按照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投資規模和建設規模進行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初步設計確定的投資規模、建設規模不得超過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范圍;概算總投資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估算總投資。
六、當項目概算投資(送審概算投資或審核概算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估算投資時,需按照中府﹝2020﹞86號 和中發改投資﹝2019﹞23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七、項目運營期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945噸標準煤,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資環﹝2018﹞268號)規定標準,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不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請項目單位在設計和建設階段,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實現節能目標。
八、項目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完成項目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林業等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并與建設用地權屬人協商一致后,才能動工建設。
九、項目的招標投標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標核準意見見附件)。
十、請項目單位依據本批復編制初步設計,待審查通過后,項目概算書報我局審批。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表
中山市坦洲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坦洲鎮振達街對接珠海明坦路工程
項目代碼:2409-442000-17-01-428699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