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
貴單位報來“坦洲鎮產業協同發展先導區配套嵌入式服務設施工程”項目估算報告審批申請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86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號)等有關規定,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城市景觀品質,吸引人流,聚集人氣,優化營商環境,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府投資類)的通知》(中府函﹝2019﹞99號)規定,結合《坦洲鎮產業協同發展先導區配套嵌入式服務設施工程估算報告書》及審核報告、項目用地預審及選址意見等審查意見,同意建設“坦洲鎮產業協同發展先導區配套嵌入式服務設施工程”,項目代碼2411-442000-17-01-985625, 項目單位為中山市坦洲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
二、項目建設地點:中山市坦洲鎮同勝村。
三、項目建設內容:本工程建設范圍為坦洲鎮神寶街與神農路交叉口旁,占地面積約1804.76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公廁、驛站、廣場、排水、照明及配套設施等。項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建設、搭建、裝修辦公用房;不得建設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
四、項目總投資額1,731萬元,建設所需資金由鎮級財政解決。
五、項目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嚴格按照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投資規模和建設規模進行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初步設計確定的投資規模、建設規模不得超過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范圍;概算總投資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估算總投資。
六、當項目概算投資(送審概算投資或審核概算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估算投資時,需按照中府﹝2020﹞86號 和中發改投資﹝2019﹞23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七、請項目單位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及省實施辦法規定的要求及標準,在項目動工建設前完成項目節能報告編制及技術評審工作,并在項目設計和建設階段,優化項目節能設計,選用節能設備,落實節能措施,加強管理,實現節能目標。
八、項目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完成項目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林業等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并與建設用地權屬人協商一致后,才能動工建設。
九、項目的招標投標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標核準意見見附件)。
十、請項目單位依據本批復編制初步設計,待審查通過后,項目概算書報我局審批。
附: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中山市坦洲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坦洲鎮產業協同發展先導區配套嵌入式服務設施工程
項目代碼:2411-442000-17-01-985625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