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住宅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逕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住宅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附件
因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建設,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住宅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等政策文件的規定,并結合坦洲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征收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征收紅線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征收紅線為準)。
二、征收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
?。ㄒ唬┓脖患{入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均為征收補償對象。
?。ǘ┭a償對象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出具的權屬證明材料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ㄈ┍痉桨覆捎秘泿叛a償方式。
(四)若土地被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違法用地的,不予補償,并按規定處理。對因歷史原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且未認定為違法用地或違法建筑的土地和房屋,根據有關權屬的歷史資料(包括買賣協議、收付款證明、村民會議表決、公證文書、職能部門原始審批資料等),對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積和相關權利人進行認定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可實施補償。
三、征收補償標準
(一)住宅用途土地房屋
1. 土地房屋補償: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協商補償。
2. 征收村(居)民住宅臨時居住費:按被征收房屋的房產面積,以坦洲鎮平均租金的標準支付,每戶不低于1,800元/月,坦洲鎮平均租金標準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作為依據,一次性補償不超過18個月臨時安置居住費。
3. 搬家費補償:一次性補償10,000元/戶(含水電氣、電信等遷移)。
?。ǘ┣嗝缂捌渌厣细街锏难a償,補償標準按照107號文中有關的規定執行
四、激勵機制
?。ㄒ唬Π凑鞑鹑蝿盏臅r間節點前完成交地的且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對象予以獎勵,獎勵范圍和標準原則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對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或未辦理登記但認定為住宅用途的,按土地和房屋評估價值的20%獎勵。
?。ǘ┵彿垦a助。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對于選擇貨幣方式補償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式實施:
1. 當征收個人自建自住類房屋容積率大于1時,補助按3,224元/平方米的補助標準,土地不予補助。
?。?)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商業住宅的,按協議征收的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給予3,224元/平方米購房補助。
?。?)對雖未辦理登記但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對經認定房屋面積符合對應規劃條件的部分給予補助,補助按2,740元/平方米給予購房補助;對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2. 當征收個人自建自住類房屋容積率小于等于1時,土地按1,934元/平方米進行補助,房屋按1,290元/平方米進行補助。
?。?)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商業住宅的,土地及房屋補助按補助標準的100%計算(即土地按1,934元/平方米,房屋按1,290元/平方米);
?。?)對雖未辦理登記但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土地按1,644元/平方米進行補助,房屋按1,097元/平方米進行補助,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五、其它事項
(一)本方案僅適用于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住宅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ㄈ╉椖可婕皣猩套〖捌渌猛镜慕ㄔO用地(空地),另行制定補償方案。
附件: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住宅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