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現在征收范圍內對《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公示稿)》進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逕向坦洲鎮人民政府反映。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空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案
(公示稿)
因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建設需要,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征收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等政策文件的規定,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征收紅線與擬收回地塊的疊加示意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補償對象及依據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補償對象。
?。ǘ﹪薪ㄔO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補償標準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1. 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文件資料中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關內容的,對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
2. 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文件資料中未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關內容的,對占用部分及受該項目影響無法開發建設、不適宜開發建設,確需補償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貨幣補償,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ǘ﹪薪ㄔO用地使用權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ㄈM收回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已取得征地批文的土地,按土地取得成本價進行補償。
?。ㄋ模﹪薪ㄔO用地上存在地上附著物的,若涉及的土地依有關程序未被認定為閑置土地、違法用地或違法建筑,按照107號文中有關的規定執行。
四、本方案涉及的土地均為空地和臨時建筑狀態,不設補助和獎勵
五、其它事項
?。ㄒ唬┍痉桨钢腥缬鎏厥馇闆r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涉及的土地若存在閑置土地,需依法完成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后,再依據本方案和10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ㄋ模┰陧椖空魇昭a償過程中與擬被征收人未能協商達成協議的或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不清晰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附件:坦洲鎮神農路銜接坦洲大道工程項目涉及國有建設用地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