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山市舊廠房升級改造實施細則》(中府〔2020〕94號)、《關于促進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號)有關規定要求,現將《中山市坦洲鎮裕洲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工改工”宗地項目“三舊”改造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6日。廣大市民和相關利害關系的個人或單位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3月26日前向坦洲鎮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關情況,逾期反饋視為無異議。
聯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3號507室
聯系人: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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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山市坦洲鎮裕洲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工改工”宗地項目“三舊”改造方案
2. 改造方案總平面圖和效果示意圖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中山市坦洲鎮裕洲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工改工”宗地項目“三舊”改造方案
根據中山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坦洲鎮人民政府擬對位于坦洲鎮裕洲村的中山市坦洲鎮裕洲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裕洲經聯社”)的舊廠房用地進行改造,由裕洲經聯社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塊基本情況
(一)總體情況
改造地塊位于坦洲鎮裕洲村,南靠蜘洲山,其它三面至裕洲經聯社的其它國有建設用地,改造用地面積為0.2324公頃(2324.17平方米,折合約3.49畝)。
(二)標圖入庫情況
改造地塊正在辦理“三舊”標圖入庫手續,圖斑編號為44200066087,納入圖斑面積0.2324公頃(2324.17平方米,折合約3.49畝),項目用地全部納入本次改造范圍。
(三)權屬情況
改造地塊涉及裕洲經聯社1宗集體土地,土地現狀用途為工業,未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有土地所有權證,所有權證號為中府集有(2014)第3300011號。
(四)土地現狀情況
改造地塊在“二調”及最新土地利用現狀中均為建設用地。改造范圍內現2棟建筑物,為裕洲經聯社自2007年開始使用,現有建筑面積2775.41平方米,現狀容積率約為1.19,未辦理規劃報建手續,目前尚未拆除。改造前年產值約100萬元(折約28.65萬元/畝),年稅收約2萬元(折約0.57萬元/畝)。
改造地塊涉及違法使用土地,已于2023年12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粵中坦洲執罰罰字〔2023〕875號),裕洲經聯社已落實處罰。項目用地不涉及閑置、抵押、歷史文化資源要素、土壤環境潛在管控等情況。
(五)規劃情況
改造地塊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山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專項規劃(2020—2035)》。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坦洲鎮裕洲片區村莊規劃等5個村莊規劃成果的批復》(中府函〔2019〕358號)中,規劃為一類工業用地0.2324公頃(2324.17平方米,折合約3.49畝),容積率1.0—3.5,建筑密度35%—60%,綠地率10%—15%,建筑層數≤3層且限高≤24米。
改造地塊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未占用林地和自然山體。
二、改造意愿及補償情況
(一)改造意愿情況
改造范圍涉及裕洲經聯社1個權利主體,坦洲鎮人民政府將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山市城市更新政策規定,就改造范圍、土地現狀、改造主體及擬改造情況、補償安置方式及標準等事項征求裕洲經聯社和農民的改造意愿。經裕洲經聯社股東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后,將申請辦理完善集體土地轉用手續,并將涉及土地、房屋納入改造范圍。
(二)補償安置情況
改造地塊不涉及征地、補償安置等情況。
(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
改造地塊不涉及征地、補償安置等情況。
三、改造主體、需辦理用地手續及擬改造情況
根據有關規劃要求,改造項目嚴格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管控要求實施建設。
(一)改造主體
該改造項目屬“工改工”宗地項目,擬采取權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裕洲經聯社作為改造主體,實施全面改造。
(二)需辦理的用地手續
1. 集體轉用手續。根據《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粵府令第279號)《廣東省“三舊”改造標圖入庫和用地報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粵自然資函〔2021〕935號)相關規定,改造地塊0.2324公頃(2324.17平方米,折合約3.49畝)符合辦理集體土地完善轉用的要求。辦理集體土地完善轉用手續時,不涉及需安排建設用地規模及用地指標(農轉用、耕地、水田、林地)。
2. 集體建設用地自用審批。完成集體土地轉用手續后,改造地塊0.2324公頃(2324.17平方米,折合約3.49畝)規劃一類工業用地擬采用集體自用方式供地給裕洲經聯社。
(三)擬改造情況
供應土地后,一類工業用地將用于建設工業廠房(食品加工、塑料制品、辦公設備、五金制造)。在符合詳細規劃(中府函〔2019〕358號)的基礎上,容積率不低于1.5,總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3487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
項目相關情況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環保管理規定》等文件相關規定。改造后預計年產值不低于2,094萬元(600萬/畝),年稅收不低于61.08萬元(17.5萬/畝)。
四、資金籌措
供應土地后,由裕洲經聯社投入自有資金不少于1,047萬元(300萬/畝)進行改造。以上數據以最終實際發生為準。
五、開發時序
項目自核發不動產登記證之日起6個月內動工,自動工之日起12個月內竣工,新建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3487平方米。
六、實施監管
以坦洲鎮人民政府與改造主體簽訂的監管協議為準。
附件2
改造方案總平面圖和效果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