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生、曾*林、梁*東、林*土、林*光、林*全、黃*華、梁*南先生/女士:
中山市坦洲鎮寶珠北路(德溪路至環洲北路段)建設工程(下稱“該工程”)是我鎮一級公路兼城市主干道,關系到眾多群眾的出行問題。現因該工程建設,需征收中山市坦洲鎮聯一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五圍隊村民小組)的部分土地(下稱“該地塊”),現我鎮已取得該地塊用地批文并完成供地,且取得該工程的施工許可。因你方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位于該土地上,我鎮多次與你方協商該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相關補償事宜無果。為保障你方合法權益,確保該工程施工進度,我鎮對你方所涉及的征收補償款辦理資金監管手續。
截至目前,你方仍未與我鎮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不僅拒絕簽訂相關補償協議,拒絕領取補償款,還多次阻攔項目施工,嚴重阻礙該工程施工進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修訂)》第六十一條規定“阻礙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判例,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建設單位有權提請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強制執行,受阻的施工單位亦有權提起相關訴訟,保障合法權益和公益性項目建設。
為促進該工程早日建成,保證坦洲人民生活福祉,現再次向你方進行催告,請你方在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簽訂相關補償協議、領取該筆補償款,并履行配合項目施工的義務。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