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根據《關于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項目總體補償方案技術審核意見的復函》(中征管中心函〔2022〕43號)文件要求,現對《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項目總體補償方案》進行公示。
如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山市坦洲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意見。
聯系電話:0760—85768901
聯 系 人:柯耀亮
地 址: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105號
附件: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項目總體補償方案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項目總體補償方案
因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項目建設需要,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實施補償。根據《中山市集體土地征收實施辦法》《中山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項目用地范圍(以項目單位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補償對象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以及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的所有權人為補償對象。
(二)根據項目入戶摸底調查結果,依有關程序確定補償對象,在補償范圍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本方案實施補償。
三、補償標準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補償
貨幣補償綜合單價為31.6505萬元/畝。其中:根據《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10.85萬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折合為20.8005萬元/畝(按征收土地面積的15%計提,以國有出讓工業用途留用地計算,經評估標準為138.67萬元/畝)。
(二)國有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補償
1. 項目用地紅線占用范圍位于已辦理規劃報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紅線以外的土地,不作補償。
2. 以具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貨幣補償。
(三)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其他補償參照中府﹝2019﹞107號文的標準結合以具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本方案未提及的補償項目按照中府〔2019〕107號文標準執行,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號文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