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研究,現將《坦洲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與鎮經信局聯系。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坦洲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坦洲鎮招商引資工作,優化投資結構,規范投資項目管理,提高引進項目質量和土地利用效益,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工業項目差別化供地的實施意見》(中府〔2016〕125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產業發展平臺名單的通知》(中府函〔2017〕166號)、《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產業發展平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14〕32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版)〉的通知》(中府〔2013〕110號)、《關于印發〈中山市坦洲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中坦府〔2016〕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擬在坦洲鎮落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新增用地項目和租賃項目(包括工業以及生產性服務業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管理原則及要求。堅持“用地集約、產業集聚、技術密集、生態環保”的原則,按照“管理規范、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示范引領”的要求,建立投資項目庫,推進項目評審、項目準入、項目管理、項目履約工作。
第四條 產業定位。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引進精密制造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生物醫藥產業、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新能源汽車制造業、具有集聚效應的高附加值產業等工業項目和產業金融、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研發設計、文化創意、科技服務、商務服務等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管理機構。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經信工作的鎮領導為副組長,鎮黨政辦、組織人事辦、人社分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環保分局、安監分局、財政分局、工商分局、投資服務中心、中山市產業平臺(坦洲園)管理中心、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工業園區建設開發中心、自來水有限公司、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消防大隊、供電分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下稱招商聯席會議)。招商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下稱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在鎮經信局,由鎮經信局局長任主任,投資服務中心負責人任副主任。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項目評審、統籌項目推進和監管合同履約等工作,整理項目推進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項目推進會,督促職能部門按時完成相關工作。
第六條 招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指導協助辦理項目落地及建設相關手續,并做好跟蹤服務。主要職責:
(一)考察項目可行性。
(二)組織項目評審。
(三)協調項目落地所需的建設用地供地及供地前期相關工作。
(四)協調解決項目落地建設、投產相關事宜。
(五)督促投資方按照合同履約。
第三章 招商方式
第七條 招商方式。運用“以商引商、會議招商、產業鏈招商、利用外僑招商”等傳統方式和“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創新招商引資思路,引進符合產業政策的優質項目落地。
第四章 投資項目庫管理
第八條 入庫管理。投資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符合落地要求的優質投資項目予以核準入庫。因投資方單方面原因造成洽談時限超過2年仍無進展的項目,應從投資項目庫中剔除。
第九條 入庫項目階段界定及分類。
(一)新增用地項目
1. 意向階段項目:已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且已完成項目首接,進入論證的項目。
2. 洽談階段項目:已完成項目論證和項目洽談,進入審議的項目。
3. 簽約階段項目:一類是經市對接、論證、洽談,已簽訂框架合作協議,且已擬定項目用地方案,準備進入供地程序的項目;另一類是通過鎮招商聯席會議項目審議,且已擬定項目用地方案,經鎮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研究同意落地坦洲,簽訂投資合作協議,進入供地程序的項目。
4. 落地項目:已完成供地程序,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完成地價交付的項目以及新開工項目、續建項目和未完成履約監管約定的投產項目。
(二)租賃項目
通過招商引資方式落戶坦洲,在坦洲租賃廠房或辦公用房進行生產經營的優質項目。
第十條 入庫項目階段實施時限
意向階段項目洽談階段項目
簽約階段項目
落地項目
第五章 項目評審
第十一條 基本條件
符合第四條產業定位及國家、省、市、鎮最新的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落地后在坦洲鎮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具體如下:
(一)工業類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400萬元/畝,產出強度不低于800萬元/畝,稅收強度不低于40萬元/畝;供地準入標準需同時滿足《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產業發展平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14〕32號)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工業項目差別化供地的實施意見》(中府〔2016〕125號)要求。
(二)生產性服務業類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150萬元/畝,產出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稅收強度不低于20萬元/畝。
第十二條 “一事一議”項目
不滿足本辦法第十一條,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初審后報請鎮政府以“一事一議”形式予以批準進入評審程序:
1. 對促進我鎮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等具有重大意義的創新創業團隊引進項目;
2. 項目達產產值15億元以上的,或總投資額達3億元且產值達8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3. 總投資規模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商業、社區綜合體等房地產項目)。
第十三條 評審程序
租賃廠房或辦公用房等無用地需求項目,其流程按相關單位既定辦法執行。其他新增用地項目按照以下程序組織評審。
(一)項目論證
1. 項目評估。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項目首接時掌握的投資者背景、投資項目計劃、投資產出、稅收強度、產品市場前景、科研實力、專利證書等,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項目進行評估。項目評估包括:對投資方的主營業務、行業地位、財務狀況、產出指標、科技研發、運營模式、工藝設備、前景預測、潛在風險等方面進行調查分析,并形成調查報告,為項目初審提供參考。
如項目涉及股權投資、銀行融資、政府較大數額資金扶持的,須聘請專業第三方機構對投資者進行盡職調查。
2. 項目初審。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項目是否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準入門檻、行業技術標準、市場發展前景、配套政策扶持、項目潛在風險等方面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對通過初審的項目,形成初審意見交洽談小組作為后續項目洽談指導原則。對未通過初審的項目,暫緩對接洽談,并做好解釋工作。
(二)項目洽談
洽談小組根據項目初審意見,就項目選址、投資強度、產出強度、供地條件、建設進度、生產計劃、約束條款、政策支持、資金配套、責任義務等投資合作協議要件與項目方進行深入洽談并達成一致意見,形成相關洽談紀要。
(三)項目審議
招商聯席會議根據項目供地、資金、政策等核心內容,對項目進行審議,形成審議意見報鎮領導班子聯席會議討論。
(四)項目簽約
經洽談雙方書面確認后,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手續辦理。簽約階段項目按照《關于印發中山市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07〕12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項目用地交易手續。
第十五條 項目推進。招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并于每月10日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項目推進情況。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收集整理相關資料,每季度后15日內向鎮政府及招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匯報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六條 召開推進會。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對項目存在的需多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適時組織召開項目推進會,推動項目按照計劃順利實施。
第十七條 合同監管。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根據《投資合作協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履約監管合同》等合同相關條款對項目進行動態監管,監管貫穿《投資合作協議》簽訂至項目竣工達產的全過程。
第七章 項目履約
第十八條 項目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鎮政府與項目投資方簽訂《項目履約監管合同》。
第十九條 動工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規定的時間內動工建設,動工標志為打樁并持續施工。
第二十條 項目竣工。項目必須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規定的時間內竣工,竣工標志為通過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履約評估。項目投產后90日內,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項目建設評估,評估內容包括項目投資強度、投資內容和建設參數等,填寫《項目履約備案表》(附件3)報鎮政府;其它相關指標,按照已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項目履約監管合同》等文件規定時間截止前的60日內,組織履約評估,填寫《項目履約備案表》(附件3)報鎮政府。
第二十二條 閑置土地處置和利用。項目投資方未能履行協議造成土地閑置的,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5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府〔2013〕32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承諾兌現。項目不能兌現承諾內容的,或作為評審依據的申報材料與項目實際產出效益有重大差距的,依法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履約監管合同》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第八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四條 招商經費。鎮屬物業項目招商工作經費列入鎮公資辦年度預算,在其下屬企業經營成本中列支;中山市產業平臺(坦洲園)管理中心招商工作經費列入產業平臺管理中心年度預算;其他招商引資工作經費列入鎮投資服務中心年度預算,實行專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跟蹤服務。中山市產業平臺(坦洲園)管理中心負責平臺內項目跟蹤,鎮經信局負責平臺外項目跟蹤。項目跟蹤單位落實服務保障、落地項目檔案整理等工作,并按照有關要求分門別類建立跟蹤服務項目臺賬。招商聯席會議辦公室落實政策宣傳、聯系企業并協助符合條件的投資企業申報高企、納入規模以上企業名錄、技術改造等各類獎勵扶持資金。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26日之日起施行,時間為3年。
附件:1.項目準入申請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提綱
3.項目履約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