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部門、單位:
根據省、市相關工作部署,為規范投資項目管理和審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項目決策和組織實施程序,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和投資效益,我鎮草擬了《坦洲鎮投資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提出意見時間: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7日
意見反饋方式:請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進行反饋,通信地址:中山市坦洲鎮工業大道97號205室,電子郵箱:tzfagai@163.com。
(聯系人:梁禮書,聯系電話:86657688)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坦洲鎮投資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投資項目管理和審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項目決策和組織實施程序,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和投資效益,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發改規〔2019〕1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府〔2020〕8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指在本鎮事權范圍內開展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核準、審批及實施等工作。
第二章 企業投資項目審批
第三條審批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發改規〔2019〕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類。坦洲鎮行政區域內實行備案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直接依法對項目予以備案。
第五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類。坦洲鎮行政區域內實行核準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征詢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后,依法對項目予以核準。
第三章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第六條 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對涉及坦洲鎮行政區域內使用鎮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構建預備項目庫,加強項目儲備謀劃。具體按照《坦洲鎮政府投資前期項目庫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 項目單位需經鎮黨委、鎮政府審定同意項目建設及納入項目庫管理后,憑鎮黨委、鎮政府決議性文件或鎮政府資金使用證明文件等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明細表)、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核準等事項審批。
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經鎮黨委、鎮政府批準納入預備項目庫的,視同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可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免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直接編報初步設計概算,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審批;估算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需報鎮政府研究審定后方可批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審批流程按照《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府辦〔2020〕86號)執行。
第九條 單獨申請招標核準、1000萬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直接辦理批復。
第十條 項目概算。項目概算經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并出具審議意見后,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審批(征地拆遷及管線遷移費用按實列支)。
概算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立項批復的估算投資。項目概算審批前,初步設計提出的概算投資超過立項批復的估算投資的,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受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申請和概算審核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征求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鎮財政分局意見,一致認為確需受理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核項目概算。項目業主單位應會同項目建設單位說明項目概算超出的原因并落實資金來源,經鎮黨委、鎮政府審定通過后,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辦理概算批復手續。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批復后的概算投資。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組建項目法人。不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由政府設立的專業代建機構作為建設單位。
第十二條 鎮財政分局負責項目預算審核。項目預算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項目概算,超過概算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進行限額優化設計。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咨詢、監理、勞務、施工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的采購應依法實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應依法對工程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進行核準。鎮財政分局依法對政府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方式進行核準。
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監理、勞務、施工、設備和材料的招標或采購應依法訂立合同,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對尚未開工項目及在建項目確無法優化設計、需調整概算投資的,由項目業主單位會同項目建設單位明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程序報原項目概算審核部門組織審核后,按以下方式辦理概算調整手續:
(一)項目預算審核階段,因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引起項目子項發生概算調整,但總概算在批復概算范圍內的,項目業主單位應會同項目建設單位列出復核后工程總投資各子項概算調整對比明細表,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后,分別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鎮財政分局備案。
(二)超過項目概算投資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并征求鎮財政分局意見,審核通過后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報經鎮政府審議通過后,辦理概算調整手續。
第十五條 投資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政府投資進行監督檢查。
(一)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依法接受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辦公室就政府投資項目中的重大事項組織調查,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必要的資料。
(二)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和鎮財政分局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執行,并向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發改規〔2019〕1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府〔2020〕86號),結合坦洲鎮相關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制定的相應實施細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中府〔2020〕8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坦洲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承擔執行。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1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若市出臺相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且內容與本文沖突,則以市管理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