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需擁有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廠房或者空置地塊。
(二)空置地塊現行規劃必須為建設用地。
(三)廠房和空置地塊目前需遠離環境敏感區(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筑控制區、水源保護區等)。
(四)有意愿引進具備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資質、有獨立收運團隊的專業回收企業運營再生資源集散分揀中心。
二、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主體對照以上申報條件,填寫附件《坦洲鎮再生資源集散分揀中心申報信息表》,并將《坦洲鎮再生資源集散分揀中心申報信息表》(可編輯版和蓋章掃描件)及營業執照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鎮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電子郵箱zstzjx@163.net。
三、申報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發布日期起10個自然日內。
咨詢電話:0760-87137328。
特此公告。
附件:坦洲鎮再生資源集散分揀中心申報信息表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坦洲鎮再生資源集散分揀中心申報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