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等文件要求,依托國家醫保服務平臺規范參保,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有序清理制度內重復參保和跨參保年度的跨制度重復參保。我市已啟動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為了保障您能享受相關待遇,請及時關注以下有關事項:
一、不能以職工和居民兩種身份重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規定,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在居民醫保年度內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辦理職工醫保參保后,應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如您存在以職工和居民身份重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情形,您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暫停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通過“粵醫保小程序-業務辦理-居民醫保停保”線上辦理停保或到我市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停保手續)。
居民停保可使用“粵醫保”小程序
二、不能在兩個及以上地市重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規定,重復參加兩個及以上地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由參保人自愿選擇一個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如您存在重復參加兩個及以上地市城鄉居民醫保的情形,請您盡快選擇保留一個參保關系,并暫停其他參保關系(可通過“粵醫保小程序-業務辦理-居民醫保停保”線上辦理停保或聯系當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停保手續)。
若您已在異地繳納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您將無法繳納中山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如果您確定要參加中山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請盡快聯系重復參保的地市醫保經辦部門取消原參保登記或申請退費,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我市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窗口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中山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