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鎮各運輸企業:
中山市子延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的粵TA7370、粵T89725及中山市廣鴻物流有限公司的粵T76682因動態監控違規行為嚴重被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連續通報3次(詳見附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三條、《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管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現決定撤銷對上述營運車輛《道路運輸證》的批準,并依法辦理證件注銷手續。
請上述企業和個人自通告發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車輛開展貨物運輸業務,涉及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將撤銷的相關車輛《道路運輸證》(原件)于7個工作日內交回至原發證機構歸檔。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附件:粵TA7370等3輛營運車輛重型貨車動態違規明細
中山市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
粵TA7370等3輛營運車輛重型貨車動態違規明細
序號 | 車牌號 | 所屬業戶 | 通報事項 | 違規時間 | 通報文件 |
1 | 粵TA7370 | 中山市子延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動態監控違規行為嚴重,車輛風險總數較多 | 4月1日至4月30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4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5月1日至5月31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5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6月1日至6月30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6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2 | 粵T89725 | 中山市子延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動態監控違規行為嚴重,車輛風險總數較多 | 4月1日至4月30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4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5月1日至5月31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5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6月1日至6月30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6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3 | 粵T76682 | 中山市廣鴻物流有限公司 | 動態監控違規行為嚴重,車輛風險總數較多 | 4月1日至4月30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4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5月1日至5月31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5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
6月1日至6月30日 |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關于對2024年6月智能監控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及車輛的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