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坦洲市場監管分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強化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銷售電動自行車案件,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
4月6日,中山市坦洲鎮文康路某零售商行,銷售與產品合格證參數或示圖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被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2臺,行政處罰3198元。
案例2:
4月9日,中山市坦洲鎮金斗大街某車業有限公司,銷售與產品合格證參數或示圖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被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臺,行政處罰899元。
案例3:
4月9日,中山市坦洲鎮金斗大街某商行,銷售與產品合格證參數或示圖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被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臺,行政處罰1288元。
案例4:
5月7日,中山市坦洲鎮鎮申堂一路某電動自行車商行,銷售與產品合格證參數或示圖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被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臺,行政處罰1350元。
案例5:
5月7日,中山市坦洲鎮園山基橫街某自行車商行,銷售與產品合格證參數或示圖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被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臺,行政處罰1105元。
案例6:
5月7日,中山市坦洲鎮申堂一路某電動車有限公司,銷售與產品合格證參數或示圖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被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4臺,行政處罰4814元。
案例7:
6月3日,中山市坦洲鎮金斗大街某車行,銷售與產品合格證參數或示圖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被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27臺,案件仍在查辦中。
以上案例,予作警示!
請各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引以為戒,并按有關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做到守法誠信經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節選)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六條 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