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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日期:2025-03-13 分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順利推進我鎮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管理辦法》(中府〔2024〕24號),結合我鎮流動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員子女的積分入學管理活動。本細則所稱流動人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等處在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第三條積分入學根據流動人員參加積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本鎮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即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可供學位(含政府購買民辦學位,簡稱“公辦學位”)數量,合理確定當年積分入學準入最低分值(簡稱“積分入圍”)標準,并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流動人員子女享受義務教育公共服務。

  第四條 積分入學工作堅持居住證為主要依據,遵循“市級統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采取“個人自愿申請、分鎮街受理、統一平臺操作”的管理模式,實行網上申請、查詢、審核、評分、排名、公示等“一門一網式”服務。

  第五條 相關職能部門使用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管理系統(簡稱“積分入學管理系統”)開展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核查評分等積分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在市政府和市教體局的統一領導下,鎮政府負責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鎮宣傳和教體文旅辦負責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統籌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鎮按照市的要求,協助提供數據對接和數據共享服務。鎮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誰負責、誰審核,誰評分、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積分項目審核、評分及解釋工作。

  第七條鎮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積分入學及經費保障工作。

  第八條在宣傳文化服務中心一樓初心堂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申請指導、資格初審、復核、積分匯總、積分確認、積分公布等工作。

  第三章 積分規則

  第九條 積分項目由市級共性項目和鎮街個性項目組成,總分值800分。其中,市級共性項目分值200分,鎮街個性項目分值600分。市級共性項目積分和鎮街個性項目積分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總積分值。

  第十條 市級共性項目設“居住證”“住房公積金”等兩項,坦洲鎮個性項目設房產情況、表彰獎勵等八項,具體的積分按附件1和附件2進行計分。

  第四章 積分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人及其子女戶籍均不在中山市轄區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積分入學。

  (一)申請人須在中山市轄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且積分入學網上報名時必須在居住證簽注的有效期內。

  (二)申請人的子女須符合中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適齡條件,且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證上的現居住地址所在鎮街申請積分入學,也可以向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房產證地址所在鎮街申請積分入學,且只能選擇一個鎮街作為申請地。申請人有多個子女同年申請入學的,只需申請一次積分。積分當年有效,且只限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新生入學。

  第十三條 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一個家庭只能選擇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作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時須一次性提交所有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章積分申請

  第十四條 積分入學采取網上申報,積分入學報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體申請時間以市教育體育局當年公布為準,屆時另行通知。參加積分入學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登錄“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管理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所需要材料如下: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內居住證:《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三)子女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或法律認可的親子鑒定報告等。父母雙亡或父母喪失監護權,隨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需在本市申請積分入學的,須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屬合法的收養子女,須提供收養登記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請參照附件1和附件2“所需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提交申請信息后,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申請人不能再對積分信息修改或補充。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第六章審核評分

  第十六條?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請人提交完整申請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其資格條件和材料規范進行初步審核。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退回給申請人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初步審核日期從收到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初審通過的,設為申請人符合資格條件,同意受理申請,并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注明初審通過。

  第十七條 管理窗口完成初審后馬上提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評分,相關職能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評分。其中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信息核查評分,同時協助教育部門審核戶籍身份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的核查評分。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信息的核查評分;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核查評分;其他部門根據要求在職責范圍內做好信息核查評分工作(參照附件1和附件2)。

  第十八條管理窗口在收到相關職能部門提交的審核評分后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積分匯總,匯總時必須進行積分準確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檢查,確保積分無誤。

  第七章積分確認和排名公示

  第十九條 申請人可以在積分查詢有效期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系統查詢個人積分情況。確認無誤后,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如對積分有異議,可以提出積分復核申請。申請人不按時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對積分無異議,系統自動確定積分。

  第二十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并將復核結論告知申請人。復核過程中,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變更或補充信息資料。復核期結束后,系統將自動確定申請人最終積分。

  第二十一條 積分確認后,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申請人市級共性項目合計得分、市級“居住證”項目得分、市級“住房公積金”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仍然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通過鎮內確定的形式進行排名。

  第二十二條 排名結果坦洲政府網公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的監督。公示期內如接到群眾反映和舉報,經核查屬實后,按實際情況修訂積分結果和排名。

  第八章 入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向社會公布積分入學的學校名單和服務區域;根據本鎮實際情況科學測算積分入學學位指標數(簡稱“積分指標”),合理劃定積分入圍標準,報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確定積分入圍名單,統籌安排入讀學校。申請人憑積分入學通知辦理入學手續,不服從入學安排或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入學管理,已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六條 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等部門應組織對積分入學工作進行督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執行本規定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外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本市、本鎮戶籍人員子女不適用于本辦法。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可按照相應的入學優待政策申請入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2.坦洲鎮中小學積分入學鎮級個性項目計分

  3.坦洲鎮積分入學咨詢


  中山市坦洲鎮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

                       2025年3月13日      

附件1

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滿分200分)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審核評分部門

所需證明材料

A-1

居住證

中山市辦理居住證

1.以2010年1月1日實施居住證制度為起點,按申請人在本市辦理有效居住證的累計時間計算每月積1分。在中山市以外辦理居住證不計分。

2.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

市公安部門

《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A-2

住房

公積金

在中山市繳納住房公積金,上限30分。

1.在中山市繳納住房公積金每繳納1個月積0.3分;在中山市以外繳納住房公積金不計分。2.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

市公積金管理部門

住房公積金繳費記錄


附件2

坦洲鎮中小學積分入學鎮級個性項目計分標準

(滿分600分)

坦洲鎮個性項目

具體標準

審核評分部門

所需證明材料

B-1

房產情況

(100分)

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或入學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應上傳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表(不動產登記證明),產權人為多人的,按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或入學人合計份額的比例進行積分,多套房產(住宅)不可累計積分,只計算一套房產。

1.坦洲鎮房產證積100分。

2.坦洲鎮外中山市房產積50分。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第四分局

1.《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表》(含不動產登記證明)。

2.《結婚證》《出生證》(或關系證明),計算配偶、入學人份額提供。

B-2

社會保險情況

(240分)

在廣東省內繳納社會保險時限(外省不計分)。(上限240分)

1.在中山市內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每月積1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每月積1分;在中山市外廣東省內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每月積0.3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每月積0.3分。不足一個月不計分。

2.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積分之和作為 “社會保險” 項目積分;同一時段多地重復參保只計其中一地。

3.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2025年2月28日)。

坦洲鎮人社分局

坦洲鎮衛健分局

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醫療保險人員參保憑證。

B-3

表彰獎勵

(30分)

2020年1月(含)至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2025年2月28日),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間獲得。(上限30分)

1.充分發揮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引領作用,被文明系統評為“中國好人”積30分,“廣東好人”積20分,“中山好人”積10分,“坦洲鎮好人”積5分,本榮譽只取最高級別榮譽積分。

2.獲得政府機構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獲國家級(黨中央、國務院)積30分;獲省級(廣東省委政、部級行政部門)積20分;獲市級(中山市委鎮、市政府、廳局級行政部門)積10分;獲鎮街級(坦洲鎮黨委、市級機關部門)積5分。

坦洲鎮宣傳和教體文旅辦公室

1.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

2.表彰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注:(1)頒獎機構必須為政府機構,不包括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2)星級志愿者證書和其他主要依據志愿服務時數評定的證書不納入此范疇。

同類型獎勵只取最高級別;不同類型獎勵可累計加分。

B-4

退役軍人

(30分)

退役軍人服役年限、身份及立功受獎(上限30分)

1.退役軍人積10分。

2.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對象積20分。

3.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積10分、個人二等功積20分、個人一等功積30分。

以上積分可累加,上限30分。

坦洲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1.退役軍人優待證(或退伍證)。

2.撫恤補助對象優待證。

3.榮譽證書、榮譽勛章。

B-5

社會貢獻

(40分)

2020年1月(含)至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2025年2月28日),在中山市參加志愿服務,坦洲鎮外每滿10小時積1分,坦洲鎮內參加志愿服務每滿10小時積2分,不滿10小時的不計分,上限40分。

坦洲鎮宣傳和教體文旅辦公室

注:“i 志愿”與志愿中山時數證明中出現同一活動記錄時只計算其中一次。查詢時數證明方式:“i 志愿”網站:進入個人中心選擇“時間證書”下載《服務時間證書》和《服務時間明細》;志愿中山門戶網站點擊右上角登錄后選擇《時數證明打印》 開始與截止選擇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i志愿”聯系方式:12355,坦洲鎮志愿者協會咨詢電話:86736158。

2020年1月(含)至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2025年2月28日):

1.在中山市內無償獻血每滿100毫升積2分,上限20分。

2.在中山市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干細胞)捐獻,積40分。

3.近5年在坦洲鎮工作生活期間以個人名義向坦洲鎮人民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捐贈每滿1000元積2分,不滿1000元不積分。

以上積分可累計,上限40分。

坦洲鎮衛健分局(第1項)

坦洲鎮公共服務辦公室(第2、3項)

1.電子獻血證個人信息頁和中山獻血記錄頁、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手機微信搜索“中山市中心血站”公眾號→獻血權益→中山電子獻血證→登錄驗證信息,截圖獲取。無電子獻血證的可聯系中山市中心血站注冊并補登記。

2.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

3.坦洲鎮接受捐贈機構所出具的捐贈證明。

B-6

特殊崗位

(30分)

環衛工作人員

(上限30分)

在坦洲鎮從事環衛工作滿1年積6分,每增加1年再積6分,不滿1年不加分,上限30分。(以當年積分入學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為計算截止時間)

坦洲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證明文件由申請人崗位部門提供,于積分申請開始前統一匯總名單發函至坦洲鎮教體文旅辦。(審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議申請人提前向所屬部門申請辦理。)

公交工作人員

(上限30分)

在中山市從事公交運輸工作滿1年積6分,每增加1年再積6分,不滿1年不加分,上限30分(以當年積分入學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為計算截止時間)。

坦洲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

在坦洲就業的殘疾人

(上限30分)

在坦洲鎮就業滿1年積6分,每增加1年再積6分,不滿1年不加分,上限30分(以當年積分入學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為計算截止時間)。

坦洲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殘疾證、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

B-7

納稅情況

(115分)

近5年內在坦洲鎮繳納個人所得稅、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兩項可合并計算。(上限115分)

2020年1月(含)至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2025年2月28日),在坦洲鎮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累計每滿1000元積1分,不滿1000元不積分。

坦洲鎮稅務分局

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1.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2.工商營業執照。

3.有出資比例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或者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打印最新有股東出資比例的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不用提供)。

1.2020年1月(含)至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2025年2月28日),在坦洲鎮(企業需在坦洲鎮注冊登記納稅)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累計(有“稅”字的都可加分,“稅”外的不積分)每滿1萬元積1分,不滿1萬元不積分。

2.按申請人參股比例計算稅款。

B-8

文化程度

(10分)

文化程度(上限10分)

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積10分,本科學歷積8分,大專學歷積5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計積分。學歷(位)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或碩士學位證書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可以驗證,無法驗證或驗證結果為非畢業的不加分。

坦洲鎮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

1.學歷(位)證書。

2.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憑學歷證書可網上查驗的無需提交此項)。

3.外國學歷,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B-9

社會教育

(5分)

參加青年社區學院

(青年夜校)

(上限5分)

2023年1月(含)至開始受理時上月月底(2025年2月28日),在中山市坦洲鎮參加青年夜校,成績經考核后評定為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可視同為青年社區學院的課程成績,每門課程加2.5分,上限5分。

坦洲鎮團委

申請人提供結業證書相關材料。


附件3 

坦洲鎮積分入學咨詢

圖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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