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河長制工作組織領導,將河長制工作落到實處,經鎮黨委、鎮政府研究,現對我鎮鎮級河長進行調整,在現行“鎮黨委書記任鎮級總河長、鎮長任鎮級副總河長、各村(社區)書記任村級河長”的基礎上,增設鎮級河長,由駐村(社區)鎮領導擔任。如駐村(社區)鎮領導調整,則直接按最新駐村(社區)工作安排文件執行,由調整后的駐村(社區)鎮領導擔任該村(社區)鎮級河長,不再另行發文。調整后的河長名單詳見附件。請各有關村(居)、部門(單位)按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要求,做好河長制各項工作。
附件:1.各級河長及河道警長工作職責
2.坦洲鎮鎮級河長名單
3.坦洲鎮河流分級名錄(調整后)
中共中山市坦洲鎮委員會辦公室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