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人社發〔2014〕341號)、《關于調整就業創業有關補貼標準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坦洲鎮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坦府辦〔2015〕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
坦洲鎮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對象范圍和標準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鎮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凡吸納本鎮戶籍勞動力就業,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滿3個月的,一次性按2000元/人(法人除外)的標準進行補貼,最高補貼就業人數10人,總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申請手續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申請人需在招用勞動者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中山市就業創業失業登記證,并提供以下資料到鎮人社分局申請(核原件收交復印件)。
資料包括:
1.中山市坦洲鎮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
2.勞動者的《中山市就業創業失業登記證》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勞動者身份證
4.勞動者最近3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證明
5.勞動者工資簽收憑證、鎮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開戶許可證(無對公賬戶的申請人需提交法人的中山農商銀行賬號)等。
四、經費保障
上述補貼經費在鎮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其他
(一)本鎮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日期以營業執照登記成立的時間為準。
(二)符合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條件的申請人可按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手續提交補貼申請。
(三)本通知內容自發布之日執行,有關補貼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算。
(四)本通知未明確內容,以鎮人社分局解釋為準。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鎮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
2. 中山市坦洲鎮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名冊表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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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山市坦洲鎮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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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山市坦洲鎮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名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