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坦洲鎮家庭農場申報認定方案》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徑向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反映。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日
坦洲鎮家庭農場申報認定方案
為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這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我鎮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和〈中山市專業大戶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農〔2016〕35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對象
坦洲鎮范圍從事農業種養的單位(企業)。
二、認定條件
(一)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常年有2人以上(含2人)固定在農場從事生產勞動,家庭農場經營者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接受過相應的農業技能培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二)家庭農場經營者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
(三)家庭農場從事的種養行為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事農業種養的,需嚴格遵守農業部全面禁止使用農藥種類和限制使用農藥種類的范圍規定,農產品農藥殘留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從事水產養殖的,需符合農業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從事畜牧養殖的,需符合《中山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
(四)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
1. 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經營面積50畝以上。
2. 從事水果生產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經營面積30畝以上。
3. 從事蔬菜生產為主的,土地租期3年以上,經營面積15畝以上。
4. 從事花卉苗木生產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經營面積30畝以上。
5. 從事畜禽養殖為主的(生豬養殖除外),肉畜年出欄50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欄1000只以上。
6. 從事水產養殖為主的,魚塘租期5年以上,經營魚塘面積30畝以上。
7. 其它從事種養結合等多種經營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
(五)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除自有承包經營土地外,其它流轉土地必須根據當地準入要求和相關規定,簽訂合法有效的農村土地流轉或土地租賃合同。
(六)家庭農場經營的產業符合我鎮經濟和農業發展規劃,規模適度,相對集中連片,有基本的農業生產配套設施,注重推廣應用新品種和新技術,種養水平和標準化程度較高。
(七)管理方式先進,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顯著,對周邊農戶具有明顯示范帶動效應。
三、申報程序
申請人需先到工商部門登記窗口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向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并已進行工商登記的家庭農戶,可直接向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四、所需資料
(一)《坦洲鎮家庭農場認定申請表》;
(二)《中山市鎮級家庭農場備案表》;
(三)主要情況介紹(家庭農場基本情況、運行機制、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
(四)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材料(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合同);
(五)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固定從業人員戶口本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六)工商部門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有產品注冊商標、產品和基地認證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中山市農業局、坦洲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和農場各一份。
五、審核認定
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農業服務中心根據有關規定評定鎮級家庭農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