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8日印發了《神灣鎮工程、貨物、服務采購工作管理實施辦法》(神灣府〔2024〕63號,以下簡稱《方案》)。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有關規定,現將《方案》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據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為進一步加強我鎮各相關單位的工程、貨物、服務采購工作管理,提高采購效率和質量,經2024年8月征求各單位意見,以及根據鎮領導10月份以來多次對《辦法》提出的寶貴意見,修訂完成了最新版本的《神灣鎮工程、貨物、服務采購工作管理實施辦法》。
(二)文件制定的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等規定
二、主要內容
本方案共三點,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點:集中采購目錄內貨物和服務采購招標。
納入《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以下的,無論金額大小,均須按規定在廣東省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進行采購。100萬元以上的,可在智慧云平臺采購也可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公開采購。
(二)第二點:中介服務超市事項的規定。已入駐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的中介服務事項,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無論金額大小,均須按規定在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進行采購。
(三)第三點:集中采購目錄或中介超市以外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
所有工程、貨物和服務,在采購前應按照以下相應的限額和規定進行審批,并落實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要求:
1.1萬元以下的工程、貨物、服務。
小額項目一般由單位辦公經費解決,確需專項預算的需辦理相關預算手續;由采購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認真充分調研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執行。
2.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5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
須有相關預算手續,并按要求填批《神灣鎮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項目內部評審表》。
3.3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50萬元以上的工程,50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
須報鎮領導班子會議審議同意項目金額和內容,采購人按制度規定落實采購方式及其他相關重要事項,辦理相關預算手續,按鎮領導班子會議決議實施。
其中采購方式屬于公開類或隨機類的,由單位按制度執行;若選取定點議價、綜合評審和直接選取等含主觀評定因素的選取方式還需填寫推薦中標單位及具體評定依據理由報鎮長審批;單位也可根據業務實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報班子會同意后執行。
4.500萬元以上的工程、貨物、服務。
須報鎮黨委會議審議同意項目金額和內容,采購人按制度規定落實采購方式及其他相關重要事項,辦理相關預算手續,按鎮黨委會議決議實施。
三、文件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本方案施行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讓本鎮采購更有依據更規范,大大提升了部門采購效率和質量,大大加強了對政府采購項目監督管理,從根本上選取最優供應商節省財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