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更好地服務人才,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的通知》(中山組發〔2022〕1號)和《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公寓申請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修訂形成了《神灣鎮人才房管理辦法(暫行)》。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五章十六條,包括總則、建設和籌集、保障范圍及標準、使用管理及退租機制、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共三條,主要從指定《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主要目的、租賃和管理原則進行了闡述。
(二)建設和籌集。共四條,主要對人才公寓建設和籌集管理的方式、途徑進行了闡述。
(三)保障范圍及標準。共三條,主要就人才房優先保障對象范圍、不同層次人才可申請的房屋建筑面積、人才以家庭戶為單位申請享受人才房的條件進行了明確。
1.人才房優先保障對象范圍為:
(1)《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明確的人才范圍:頂尖人才、特聘人才、第一到七層次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居住需求。
(2)根據神灣鎮產業發展實際,符合鎮《急需人才專業目錄》(附件1)要求的人才。
(3)其他經鎮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核準的人才。
我鎮機關事業單位及公有企業在編人員不納入人才房保障對象范圍。
2.不同層次人才可申請租住60-200㎡不等的人才房,具體標準詳見附件2。
結合房源分配實際,人才入住高于本層次標準建筑面積人才房的,需按租金標準補繳差額部分租金(超出部分租金不返還);人才入住低于本層次標準建筑面積人才房的,按實際產生租金標準享受租金補貼。
3.人才以家庭戶為單位申請享受人才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與本鎮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的合法勞動合同,并在本鎮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
(2)人才購房補助、政府其它安居政策及人才房租金補貼只能擇一享受;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我市無自有住房。
(四)使用管理及退租機制。共五條,主要對租配原則、配租流程、補貼原則、年審要求、收回其居住的人才公寓情況進行了明確。其中配租流程按照信息發布、申請、受理、核準、公示、辦理六個流程申請。經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神灣鎮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認入住人員及住房分配結果。
(五)附則。共一條,主要對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若存在欺詐行為追責等情況進行了闡述,明確人才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應主動接受監督,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神灣鎮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