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 日印發了《神灣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有關規定,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據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為規范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行為,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維護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制定本辦法。
(二)文件制定的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中山市鎮(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農函〔2017〕204號)和《神灣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神灣府〔2018〕6號)等文件。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在原《神灣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實施細則》基礎上,增加了村重大集體資產交易聯審機制(見第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十六條 涉及村重大的集體資產交易項目,由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征求經濟統計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分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分局等職能部門在土地、規劃、能耗、環保、產業、安全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提出綜合意見后反饋給村,作為村集體決策的依據。
1.凡涉及重大經濟事項的合同為重大集體資產交易項目,主要包括:(1)集體擁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集體資產所有權的轉讓等需要通過市土地交易機構招投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的交易項目;(2)以集體資源作價入股(出資),與他人合作、聯營等形式參與建設的項目;(3)單項年租金收入占上一年集體總收入10%以上的集體資產資源交易項目;(4)單一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土地發包、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集體廠房物業租賃項目;(5)集體資產租賃期限和土地流轉期限超過10年(含10年)的項目;(6)單一合同標的超500萬元(含500萬元)的工程建設或固定資產購建項目;(7)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8)其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事項。
2.嚴格落實議事和交易程序。重大經濟事項必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的規定,由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成員(股東)代表會議或成員(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并將項目立項和民主表決情況上傳市資產監管交易平臺,經鎮集體“三資”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根據資產處置性質要求以及資產標的額不同,按照市級公開交易、鎮級監督交易和村級交易站公開交易等方式進行交易,并將結果進行公布。
3.重大集體資產交易項目的審查。重大集體經濟交易項目程序確認完成后,各村需將項目的立項及交易資料、合同草案、成交確認書等材料報送鎮集體“三資”管理部門或司法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方能簽訂合同。
三、文件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本辦法實施后,將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集體資產易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
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