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經規劃許可擅自建設 ,經本單位立案調查,作出《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神灣執罰字〔2023〕316號) ,責令廣東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單位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神灣鎮竹排村竹排工業區中山溢盛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內A棟之四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廣東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廣東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神灣鎮竹排村竹排工業區中山溢盛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內A棟之四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如廣東皓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單位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