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神灣執罰字〔2023〕152號)
當事人:謝朝林
居民身份證:441**********60614
住址:廣東省連平縣上坪鎮*****號
因你實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本機關(單位)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的規定,于2023年10月27日對你作出《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神灣執罰字〔2023〕152號),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對此,你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本機關(單位)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5000.00)。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工商銀行等12家銀行(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神灣執罰字〔2023〕152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你可到本機關(單位)領取本決定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人:謝先生、雷先生
聯系電話:0760-86782803
單位地址:中山市神灣鎮神灣大道北4 號
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