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貿易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21年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意義
為促進我市外貿穩定和高質量發展,近年來,我局都設立相應資金,并根據外貿形勢不斷完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6號)中,明確要求要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鼓勵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加大企業防風險保障力度、積極擴大重點商品進口等,并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應對貿易摩擦)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救濟字〔2020〕1號),我局持續配套設立進出口公平貿易事項。我局根據省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局三定方案,在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設立促進對外貿易項目,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鼓勵進口、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公平貿易、支持貿易摩擦應對研究等項目進行支持。為規范專項資金促進對外貿易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根據《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1.省級文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6號);
(2)《廣東省商務廳關于2020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重點工作通知》(粵商務貿函〔2019〕182號);
(3)《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商務主管部門在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中使用企業商務誠信報告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商務秩字〔2017〕2號);
(4)《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應對貿易摩擦)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救濟字〔2020〕1號);
(5)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粵貿全球”廣東線上展覽平臺相關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0〕334號)
2.市級文件
(1)2020年中山市政府工作報告;
(2)《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14號);
(3)《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號);
(4)《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20〕16號);
(5)關于印發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商務財字〔2020〕17號、中商務規字〔2020〕2號)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1.支持對象
在本市依法設立,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且自主向國家批準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種類并已繳納保費(含保險公司墊付,下同)的企業(以下簡稱投保企業),以及為投保企業墊支保險費的保險公司。
2.支持標準
(1)對上年度出口額在300萬美元(含)以下(以省商務廳發布的具體企業名單為準)的小微企業投保平臺類保險產品(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專項”),按年度總保費給予資助,每家小微企業獲得省市財政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省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小微企業資助額上限。其中::
①年度保費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的,專項資金由保險公司統一匯總申請,直接撥付給保險公司;
②年度保費由投保企業自行繳納的,專項資金由投保企業自行申請,撥付給投保企業。
③對年度總保費已獲得省級財政支持全覆蓋的投保企業,市級財政不予支持。
(2)對小微企業專項以外的投保企業(以下簡稱“一般企業”),按其實際繳納年度保費給予30%的資助,每家一般企業支持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總保費低于5000元的企業不予支持。
(3)對投保企業就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并同時申請資金的,將取消投保企業在支持期間內該保險標的的支持資格。
3.與上年專項資金的變化之處:取消中型企業專項和資信調查費扶持。
4.調整對支持企業的影響:因省商務廳調整企業劃分定義,原中型企業部分被劃入一般企業項目,該部分調整企業原則上不受影響。省商務廳修訂省級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小微企業專項支持內容,刪除了小微企業支持比例,調整后市資金繼續對小微企業專項配套支持,省市支持比例不超過實際總保費,該部分調整企業原則上不受影響。按以往申請情況,企業申請資信調查費金額為800元/份,如與保險公司有長期合作的投保企業最低可按400元/份申請資信調查,該項目金額小,申請企業約150家,企業受惠面低,扶持資金效益并不明顯,刪除該項目對企業影響不大。
(二)鼓勵進口
1.支持對象
在本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進口商品的展示交易、國際采購、物流配送、貿易服務、培訓教育為主要功能,以及依托進口商品集聚地建設的“國際采購—進口—銷售”一體化現代交易平臺企業(以下簡稱進口創新平臺企業),且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支持期間進口額達1000萬美元(含)以上;
(2)為5家或以上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①物流配送及倉儲功能。用于自建或引進第三方物流機構,建立功能完備的倉儲物流設施和配送體系,進一步提升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倉儲、運輸、配送、包裝及相關服務水平等;
②貿易服務功能。用于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品牌業務的推廣與宣傳,提供信息、顧問咨詢等;
③電子商務功能。用于維護、更新或建設先進的電子商務平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能實時發布最新供求資訊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完善進口產品的線上發布、資訊管理、貿易服務、展示最新的產品動態等經營活動;
④展示交易功能。用于優化及擴大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展示展覽、專業洽談、交易方式等功能;
⑤商品檢測功能。與相關檢測中心合作或引入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進口商品進行質量檢驗檢測,有效保證商品質量;
⑥培訓教育功能。支持平臺對有關進口事項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我市進口項目相關領域的人才服務水平和人才儲備,促進我市進口可持續發展。
2.支持內容及標準
(1)對支持期間進口額在1000萬美元(含)至2000萬美元之間的進口創新平臺,對其在支持期間為提供公共服務發生的實際費用給予40%的資金支持,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支持期間進口額在2000萬美元(含)以上的進口創新平臺,對其在支持期間為提供公共服務發生實際費用給予50%資金支持,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與上年專項資金的變化之處:刪除了對國家和省級進口先進技術和設備的貼息資金的市級層面的資金支持。
4.調整對支持企業的影響:原本設置配套省級以上進口貼息項目是為了鼓勵企業進口先進設備和技術,提升企業自動化水平,但省級資金自2019年開始改為鼓勵一般貿易進口日常消費品,與當初設置配套貼息資金的扶持方向不吻合,刪除后更明確我市商務扶持資金的扶持方向。
(三)鼓勵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1.支持對象和條件
(1)線下展覽組織者
在本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范圍含有展覽業務的企業。
(2)線下參展企業
在本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支持年度內開展過進出口業務(自營進出口或供貨本市外貿公司出口)的企業。
(3)重點線上展會參展企業
在本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上一年度獲得省級及以上開拓國際市場重點線上展會扶持資金的企業(以下簡稱線上展會扶持企業)。
2.支持條件
(1)對經市商務局備案的線下展覽組織者組織本市企業抱團參加線下境外展覽,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對本市線下展覽組織者及線下參展企業給予支持:
①組展活動須經市商務局備案。展覽結束后,展覽組織者應及時到市商務局備案。
②組織參加以下境外展覽之一:市級及以上商務部門、市貿促會確定的重點境外展覽;由市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市貿促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發文牽頭組織參加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境外展覽;“一帶一路”及新興國際市場國家和地區舉辦的境外展覽。
③抱團參展規模達10家(含)以上參展企業或20個(含)以上國際標準展位(展位少于9平方米的,不納入計算范圍)。
④一般性展位及特裝展位須有統一的中山區域宣傳標識。
(2)對上一年度已獲得省級及以上開拓國際市場重點線上展會扶持資金的企業給予配套支持。
3.支持內容及標準
(1)線下展覽組織者:
①組織線下參展支持。按照每組織1家企業參展即給予1000元的補貼標準,對線下展覽組織者予以支持,單個線下展覽組織者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②統一特裝支持。針對中山區域宣傳方面的特裝,按照統一特裝費用支出的50%對實際承擔統一特裝費用的線下展覽組織者予以獎勵支持,單個線下展覽組織者的統一特裝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③對在境外自辦符合支持范圍的貿易型展覽的場地租賃支持。線下展覽組織者,除可獲上述兩項支持外,按照場地租賃實際支出費用的70%(僅限本市參展企業參展面積)給予支持,單個線下展覽組織者單個展覽項目租賃費用的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線下參展企業。
①線下參展支持。對參加符合支持范圍的境外展覽的線下參展企業,根據下列檔次獲得支持:
a.對參加由市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市貿促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發文牽頭組織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境外展覽的(招展文件中已明確針對展位費等參展費用給予補助或免除展位費等參展費用的除外)企業,按照每場展覽不高于25000元且不超出實際展位費用的標準給予支持;
b.對參加市級及以上商務部門、市貿促會確定的重點境外展覽的企業,按照每場展覽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實際展位費用的標準給予支持;
c,對參加“一帶一路”及新興國際市場國家和地區舉辦的境外展覽的企業,按照每場展覽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實際展位費用的標準給予支持。
②特裝支持。按照線下參展企業的特裝費用實際支出的50%給予支持,單家企業可獲得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重點線上展會參展企業:
本項目為省級及以上鼓勵開拓國際市場重點線上展會的配套扶持資金。對開拓國際市場重點線上展會參展企業,按照該企業上一年度所獲得的省級及以上部門核準下撥的扶持資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且各級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線上參展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用。
3.與上年專項資金的變化之處
(1)增加線下支持展覽范圍并劃分檔次。增加對參加由市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市貿促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發文牽頭組織參加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境外展覽的企業進行支持,同時將擬支持的展覽范圍根據定額補助封頂金額的不同劃分為3個檔次。
(2)線下展會支持標準不同。將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的扶持從原來的按一定比例(70%)補助調整為分檔次定額補助,即根據參加展會所屬檔次分別予以25000元、20000元、15000元等不超出實際展位費用的補助。
(3)增加對線上展會的扶持。針對重點線上展會參展企業,按照該企業上一年度所獲得的省級及以上部門核準下撥的重點線上展會扶持資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各級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線上參展實際發生的費用。
4.調整對支持企業的影響
增加支持展覽的范圍,能進一步提高我市企業境外參展的主動性和主導性,鞏固政府引導、商協會和展覽公司組織、企業主導的多元化市場開拓模式。調整展位扶持標準,能進一步激發企業借助參展來開拓國際市場的內生動力,同時有效降低企業參展成本。增加線上展會方面的扶持,能激勵企業在疫情帶來的變局中探索開拓國際市場的新模式,培育外貿及展覽行業的發展新動能。
(四)促進公平貿易、支持貿易摩擦應對研究
1.支持對象
我市參與各類國際貿易摩擦或貿易壁壘應對,或對進口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并開展研究,撰寫應對研究報告的企業和中介組織。
2.支持標準
本項目為省促進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且各企業獲得省、市兩級支持資金總額,不能超過企業實際發生的費用。
(1)對應訴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案件,且撰寫應對研究報告的企業,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市級資金支持;對進口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且撰寫應對研究報告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市級資金支持。
(2)對應訴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爭端案件且撰寫應對研究報告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市級資金支持。
3.與上年專項資金的變化之處:對于應訴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爭端案件,扶持標準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對扶持標準進行簡化歸并,操作性更強。
4.調整對支持企業的影響:加大對企業在知識產權應訴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企業應訴積極性,減輕企業應訴成本,爭取企業權益,有效助力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保住市場保份額。
三、其他重點內容
(一)申報
申報單位應該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登錄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并提交紙質資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審核
鎮街(區)商務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前置性審核;市商務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組織相關部門、專家、第三方評審機構等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三)公示
市商務局根據評審意見或者審核結果提出分配計劃,經市商務局集體審議通過后,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市商務局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市商務局重新審核。
(四)撥付
支持項目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批復同意后,市商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項目資金總額超出項目預算金額的,在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進行調劑補足,或除出口信保項下小微企業專項外的其他所有項目采取平均打折方式撥付。
(五)信保扶持比例
《實施細則》實施期間信保扶持比例與《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相沖突的部分,以《通知》為準。